新华网武汉7月1日电(记者 郭嘉轩)从7月1日开始,湖北省全面启动“农村低保”制度,110万农村特困救助对象将成为首批受益者。
湖北省农村低保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国家公布的绝对贫困线标准。具体标准由各级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群众实际生活水平和维持农村特困群众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就医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料等费用综合确定,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和省级民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低保标准随当地农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逐步调整。今年湖北省农村低保对象人均补助将达到30元/月。
湖北省还将根据参保对象的贫困程度、致贫原因、劳动力状况等因素,对农村困难家庭等实行“分类救助”:对未享受五保待遇、无劳动能力且生活特别困难的鳏寡孤独家庭,月人均补助50元到70元;对家庭主要成员痴呆残傻、无劳动能力且子女未成年、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人均补助不低于30元/月;对因灾、因病及其他原因导致家庭主要成员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家庭,人均补助不低于15元/月。湖北省农村低保所需资金将由省与地方按5∶1比例共同负担。
据了解,湖北省今年全面启动农村低保后,将在2年至3年内逐步推广完善。到“十一五”末期,全省将普遍建立起规范的农村低保制度,保障人数达到140万人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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