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村低保政策出台
记者秦璇 通讯员魏丹报道:昨悉,省政府近日发出《关于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决定在全省建立农村低保制度。《通知》规定,农村低保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国家公布的绝对贫困线标准(注:2006年国家公布的绝对贫困线为693元)。
凡持有本省农业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困难家庭,均可申请低保。其中,有劳动能力而不从事生产劳动者(在读学生除外);一年内购买价值超过低保标准5倍以上非生活必需品者;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有赡养、扶养(抚养)能力但未履行义务者;因赌博、吸毒、嫖娼造成家庭生活困难者等均不能享受低保。
同时,见义勇为奖金、因公负伤和意外伤害的补偿、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收入、灾后重建救助金等,在申请低保时都不计入家庭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