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宁报道:今年起,合同消防员制度在全省普遍实行,且积极推进消防保安员制度,在大型公众聚集场所、高级商住楼、写字楼派驻消防保安员。昨日,记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我省下发《江西省消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建面向公众消防教育馆
从2007年起,在全省普遍实行合同制消防员制度,并积极推行消防保安员制度,在大型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高级商住楼、写字楼等场所派驻消防保安员,目前已在南昌和新余试点,然后向全省推广。无公安现役消防力量的重点镇逐步建立配备消防车的专职消防队,其他乡镇建立配备消防车、三轮摩托消防车或机动泵的专兼职消防队。
2010年底前,我省要建立面向公众的消防教育馆,各市、县(区)要建成消防宣传教育基地。要继续推动将消防知识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内容。
城镇总规划先过消防关
我省规定,在修订城镇总体规划时,要及时对消防专业规划进行调整;在报批城镇总体规划时,缺少消防专业规划或消防专业规划不合适的,上级政府不得审批。在城镇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城镇总体发展规划和消防专业规划的要求,确保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城市、城关镇、重点镇要在2007年上半年,其他镇在2007年底前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修订。
同时,把城镇消防站建设纳入城镇总体建设规划。“十一五”期间,规划建设53个普通消防站,搬迁改造28个普通消防站。2009年底前,吉安市、宜春市、上饶市、景德镇市依据国家第三期特勤队伍建设要求,完成特勤消防站建设。2010年底前,鹰潭市、萍乡市、新余市、抚州市完成特勤消防站建设,实现全省消防特勤队伍网络化。
傍水城建消防取水码头
此外,以市政消火栓建设为重点,加快城区消防水源建设步伐,解决火场供水不足的问题。城市在2007年底前、城关镇在2008年底前,市政消火栓达到国家标准。新建道路要按标准建设市政消火栓,落实建设经费。有江河湖泊等天然水源的城市,2009年底前要建成消防取水码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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