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7月2日电 (记者常红、雷阳) 今天上午,全国总工会的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工会参与《劳动合同法》立法过程的情况。全总书记处书记、纪检组组长张鸣起说,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劳动合同法》对集体合同作了专门规范。
集体合同制度是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和抓手,在暂不能专门立法的情况下,在《劳动合同法》中对集体合同制度作出专门规定很有必要。
《劳动合同法》对集体合同作了专节规定,作为法律的特别规定,明确集体合同的订立程序,强调集体合同的效力及其与劳动合同的关系,首次在法律层面将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以及专项集体合同予以提出和规定,对于集体合同制度的确立和完善,对于集体合同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作用的更好发挥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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