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7月2日电(记者常红、雷阳)今天上午,全国总工会的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
工会参与《劳动合同法》立法过程的情况。
全总书记处书记、纪检组组长张鸣起介绍说,劳动合同法(草案)征求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收到的近20万条意见中,有近70%是职工反映的。全总代表职工反映的上百条意见建议,绝大多数得到了立法机关的认可和采纳,并在法律条文中给予体现。
《劳动合同法》与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的实现、维护息息相关,全国总工会高度重视《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及相关工作。
据了解,《劳动合同法》早在《劳动法》施行后的1996年就已被列入国务院立法日程,全总当时积极参加了草案的起草工作。但由于种种原因,1998年《劳动合同法》的起草工作暂时搁置,直至2004年底重新启动。
2005年,全总成立了由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参与劳动合同立法协调领导小组”,并责成全总法律工作部具体承担参与劳动合同立法的任务。两年多来,全总参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法制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全国人大法律委等机关、部门组织的有关劳动合同法起草、研讨、论证、修改等各类会议30余次,提出修改意见建议上百条。
为了更好地使广大职工的意见、建议得到反映,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劳动合同法(草案)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时,全总专门部署,由各地工会组织深入企业、车间、工地向广大职工、农民工宣讲草案规定,认真听取并帮助职工(农民工)反映意见建议,收到非常好的效果。
据悉,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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