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产儿张嘉俊在医院接受了13天的氧疗,因吸氧过度导致氧中毒而双眼失明。昨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省妇幼保健院赔偿张嘉俊27.7万元。
2002年6月29日,嘉俊和他的两个弟弟在妈妈肚子里长了不到7个月就出生了。
嘉俊出生时体重只有1500克,入住新生儿重症监护室吸氧治疗。
吸氧治疗13天,住院一个月后,嘉俊出院。3个月后,妈妈发现嘉俊眼睛红肿,眼神僵直,瞳孔发白,整夜哭闹。省妇幼保健院诊断为“葡萄球膜炎”,虽经治疗但一直未有好转。
妈妈带着嘉俊跑了北京、上海的多家医院,权威医生的说法让他们如晴天霹雳:孩子是氧中毒引起的早产儿视网膜病变,已延误了最佳治疗时机,将终身失明。
2004年6月,嘉俊的父母作为诉讼代理人,将医院告上法院,索赔219万元。洪山区法院一审判决医院每月赔225元护理费,另赔偿7.2万元,双方均不服上诉。关于医院是否有责的法医鉴定,一直做到了司法部。
法院终审认为,医院在对孩子的持续用氧过程中,未依照医学常规对给氧浓度等进行监测,未对氧流量作出明确的医嘱,对孩子缺氧程度的检测不够及时、密切。医院的医疗过失行为与孩子的双目失明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应承担7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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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专家鉴定称,婴儿出生越早,体重越轻,视网膜血管的发育越不成熟,对高浓度氧产生的毒性反应越敏感。过度给氧或长期给氧,可能发生氧中毒,导致婴儿视力减退或失明。因此,该病的发生率是衡量新生儿监护中心的质量标准之一。
我国每年有2000万新生儿出生,其中有120万为早产儿,其中出现视网膜病变的约有24万人。这种病变如果在孩子出生4—6周时发现并治疗,孩子的眼睛会与常人无异。这个可供治疗的时间只有两周,被称“时间窗”。如果医院和医护人员稍加疏忽,就可能失去治疗时机,导致孩子成为盲儿。(胡勇谋江小军钱路萍)(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