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拉萨7月3日电(记者胡星)西藏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7月1日正式实施。至此,西藏初步建立起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其他救助、救济和社会互助互济为补充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西藏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年人均纯收入低于800元的家庭纳入保障范围之内,23万农牧区特困群众成为这一制度的受益人群。
记者从西藏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西藏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基本框架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供养等制度为基础,以临时救济和社会帮扶为补充,以城乡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等专项救助政策相配套。
到2006年末,西藏城市低保人数达到44124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低保标准由1997年的每人每月130元提高到了现在的230元。
西藏农牧区五保供养标准自1994年以来先后四次得到提高,目前该标准为年人均1500元。农牧民还在自愿的前提下开展社会救助活动,对五保户的基本生活提供必要的物资帮助,较好地保障了五保户的基本生活。
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也在西藏全面实施,截至2006年12月,西藏普遍建立了农牧区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制度,累计救助医疗对象5304人次,发放救助金395.8万元。
西藏力争在2010年前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多层次、全覆盖、互补型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