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管重罚引发的争议
虽然焦作市区的乱吐痰现象得以有效遏制,但市民对这些身着统一服装,手拿罚款单据的“卫生检查员”并非全都“买账”。
除了当面的挖苦,街上天天与吐痰者打交道的100名检查员的日子更为难过。《焦作日报》2003年的一篇报道道出了他们在执法过程中的艰难与危险:8月1日9时许,检查员梁翠萍、张华、秦秀荣3人在东环路值勤时,见一名中年男子随地吐痰、扔烟头,便上前制止。她们让该男子学习有关通告并开出罚款10元的罚单,该男子称通告没有作宣传,拒不接受处罚,并试图乘坐旁边一男子的摩托车离开,被检查员制止后,该男子又钻进一辆出租车,张华上前告诉司机该男子正在接受处罚,但司机不予理睬,加大油门离去,张华被拖出了十几米,当场昏迷。
除了在街头的“暴力抗法”外,还有不少市民通过焦作政府网站“政府在线”表达自己的不满。一篇作者署名为“无名”的帖子以“大街上罚款的大嫂们合法吗”为题写道:“现在我们市里那些专门抓乱吐痰罚款的大嫂们,有人在大街上吐痰、扔烟头,她们立即揪住不放,拉扯罚款,极其影响城市形象。在大街上吐痰、扔烟头肯定是不文明行为,但我们现在提倡依法行政,我想问问这种执法合法吗?这些大嫂们有执法权吗?她们有执法证吗?”
网友“JZSJFQ”说:“城管部门让没有执法权的人去罚款,这种知法犯法的行为和在街头吐痰这种不文明行为,哪一种更恶劣,哪一种对我们法制建设的破坏更大?”
对于这些质问,也有不同意见。网友“fortune21c”说:“公民素质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城市管理的难易。在公民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的今天,增加一些临时的协管员应当说还是有必要的,尽管在合法性上可能还有待商榷,毕竟在很多时候鱼和熊掌不能兼得。”
在诸多网友的疑问和争论声中,焦作市政府法制办最终做出公开答复:“根据国务院、河南省有关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协助执法。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聘用的卫生检查员并非是行政执法人员,是协助执法人员进行管理的人员,他们所使用的当场处罚决定书,是市城管部门制作的制式文书,其主体是城管部门,执法责任也应由城管部门承担,因此是合乎要求的。”
除了网上的质疑声,一位政协委员还专门写过一份关于修改《市政府从重处罚随地吐痰乱倒垃圾行为的通告》部分内容的提案,建议降低罚款标准,增设警示牌等。
这份提案很快得到焦作市有关部门的回应,市区19条干道路口和广场、车站被设置了100个喷绘有市政府《关于从重处罚随地吐痰乱倒垃圾行为的通告》的宣传牌,市区主要地段也设置了大型创卫宣传广告,市内出租车也被设置了1500条创卫标语。
但处罚的力度和罚款数额并没有降低,相反,焦作市爱卫会还制定了《焦作市爱国卫生检查员管理办法》,明确了考勤、奖励、组长办公会议等制度,特别规定“爱国卫生检查员要在规定区域内执勤,不得因非工作原因长时间聚集、闲谈、闲坐,发现一次每人扣2分,组长扣3分”,并经常开展检查评比活动,规范日常管理。
“市爱卫会根据情况对每人每月扣分情况进行统计,并与工资挂钩,每被扣一分就从当月工资里扣5元钱,被扣分者当月奖金也要被取消。”常正军说。
“铁腕”治理“红利”开始显现
面对质疑,焦作治理环境的步伐没有放慢,而4年“铁腕”治理所带来的“红利”开始逐步显现——连续几年,焦作市爱卫会不仅被评为“全市再就业先进单位”、“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先进单位”,今年4月,还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更大的“奖励”,则是城市形象的提升以及这座城市由此获得的巨大综合效益。
原是百年煤城的焦作以前给人的印象总与“脏、乱、差”紧密相连,但经过长期不懈的整治,加上与本地自然资源的结合,焦作实现了成功转型,一跃成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在短短几年内缔造出“焦作山水”、“云台山世界地质公园”、“世界杰出旅游服务品牌”、“太极圣地”等多个知名旅游品牌,每年吸引国内外游客800多万人次。
蜂拥而至的人流让这个总人口仅有350万的城市在食、宿、购、娱、行等各方面的需求大增,美国的爱依斯、法国的家乐福、英国的普斯顿等外企纷纷进驻焦作,蒙牛、丹尼斯、骏利集团等国内大企业也先后在此投下巨资,焦作综合经济实力在全省的排名由7年前的第11位一跃升到2005年的第3位。
而远比旅游城市的称号具有更大效应的是,焦作的这些变化一度被称为“焦作现象”,受到了各级领导和全国各地的极大关注,成为各地观摩和学习的对象。但如何学习?学习的切入点在哪里呢?
6月22日,常正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一个劲在找一份《人民日报》的内参,上面发表有他的一篇文章:《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对于焦作市4年来组织爱国卫生检查员上街执法治理随地吐痰这项工作,常正军表示:“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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