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温州7月3日电(记者李飞云通讯员徐云丽)记者今天从浙江瑞安市检察院获悉,瑞安市锦湖街道瓦窑村村委会主任林某、党支部书记姜某,涉嫌受二套150平米房子的诱惑,在村安置地建设中为他人承揽工程,并在签订代建协议、安置地项目办理规划调整手续、办理国有土地出让手续和资金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和支持,共同收受他人贿赂100万元。
检方称,6年前,因瑞安中学新校区大门建设需要征用瓦窑村的7亩宅基地,经瑞安市人民政府决定,同意将位于安阳新区罗阳大道的一块国有土地置换给瓦窑村作为瓦窑村村民的宅基地,安阳新区管委会将该块安置地(现取名东雅新苑)规划为每幢建筑高5层的3幢多层建筑。
为了能承接到东雅新苑工程的代建项目,夏某(另案处理)多次跟林某和姜某接触,并表示如果他们同意让夏某的瑞建房开公司开发建设东雅花苑小区,并在安置85户村民后,东雅新苑余下的建筑面积归瑞建公司所有,那么夏某就给林某和姜某每人150平方米的房子当作好处。林、姜两人都同意他的要求,并和瑞建公司签订代建协议。
2002年6月份,瓦窑村和瑞安市瑞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浙江瑞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代建协议,协议约定,瓦窑村安置地由瑞建公司代建。
因瓦窑村安置户有85户,该建筑面积不足安置,遂以村民不够安置为名,由瑞建公司以瓦窑村的名义负责报批规划调整手续,将3幢5层建筑调整为2幢11层带跃层的小高层建筑以增加建筑面积。
套房建成后,每幢2层到8层共84套套房归瓦窑村所有,用于安置村民,另外有600平房米一楼店面归瓦窑村所有,其余增加的建筑面积全部归瑞建公司所有并由其向社会销售作为代建部分报酬。并且在后来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手续中,将夏某公开向社会出售的45套房子的购买人以瓦窑村安置户的名义予以上报,使夏某向社会销售的45套房子顺利的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给他多带来几百万元的经济收益。之后,在签订代建协议、东雅新苑项目办理规划调整手续、办理国有土地出让手续、资金拨付等方面,林某、姜某多次为瑞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帮助和支持。
瑞建公司董事长夏某为使该协议能顺利履行,曾承诺送给林、姜每人一套150平方米的套房作为感谢。但是在2003年至2004年间,因东雅新苑套房指标已经销售完,无房可送,瑞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夏某遂多次送给被告人林某、姜某人民币合计100万元作为好处费,两人均予以收受,其中林某分到50.5万元,姜某分到49.5万元。
目前,林某、姜某正被瑞安市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提起公诉。
(责任编辑: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