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同性恋拍裸照 威胁敲诈数万元
作案者获刑4年6个月
本报讯 30岁的闫某与他人合谋,给同性恋者拍裸照,并以此相逼勒索了他人数万元。记者今天获悉,闫某被丰台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
去年年初,闫某结识了“老大”和“大个儿”两个闲散人员。“大个儿”装成同性恋者先到网上找一些“朋友”聊天,聊好了就约出来见面。
2006年11月2日下午1点多,“大个儿”将一个同性恋者张某约到了他们事先在丰台西局一带租好的房子里,进了房间后,“大个儿”假装要和张某发生性关系,就让他把衣服都脱了,随后,早在外面守候的闫某和“老大”一下子冲进房间,闫某抢过张某的衣服不让他穿,并拿出事先准备好的照相机对着张某一通乱拍,之后几个人就让张某拿钱。
闫某还抄下张某手机电话簿里的电话,威胁张某说不给钱就打电话告诉他的家人,公布他是同性恋。张某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只得打电话让朋友往闫某等人指定的银行卡上汇了4000元钱。闫某在取到钱之后,才放了张某。
第一次成功作案后的几天,闫某几个人如法炮制,又敲诈了另外一名同性恋者李某44100元。之后几个人把敲诈来的钱都分了。
记者 孙慧丽 通讯员 王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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