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三亚7月4日电 据三亚晨报报道,近日,市监察局对陈毓壮为母亲大办丧事活动造成极坏影响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并根据相关法律和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建议免去陈毓壮市交通局交管处副处长职务,并调离交管处;建议免去陈垂四市交通局交管处三队队长职务;给予市交通局交管处处长胡开军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建议调离交管处。
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给予市交通局局长李明德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市民政局局长杜光迅行政记过处分。
经市监察局调查,今年6月10日,陈毓壮母亲在其弟陈毓勇家中去世,灵堂设在陈毓勇家。葬礼由陈毓勇主办,陈毓壮参加。6月13日上午10点,陈毓壮母亲出殡,前来参加送葬的约800人,所送花圈130个,车辆120多辆。其中,小轿车从商品街八巷路口至临春桥头一字排开,约有60辆;沿临春路市委方向停靠小轿车约20辆;从临春桥头至市图书馆旁,停靠中巴车41辆、东风牌翻斗车2辆、灵车1辆。小轿车大部分来自海口、澄迈、昌江、保亭等市县,另一小部分是三亚市的车辆。41辆中巴车全部是从三亚市汽车营运企业中租用。
因车多、人多、花圈多,造成商品街八巷路口至临春桥头路段长达20分钟的交通堵塞。群众对此十分不满,社会影响极坏。在全社会大力提倡移风易俗、一切红白喜事从简和三亚市努力建设国际旅游度假休闲城市的大背景下,这种行为极不相称,媒体相继刊发和播报了批评报道。
市监察局认为,陈毓壮身为交管处副处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未按规定进行申报和向单位报告;对其弟陈毓勇为母亲大办葬礼的主张和行为未尽到劝阻和制止的责任与义务;对下属三队队长陈垂四利用职务之便为其母亲葬礼租车41辆,予以默认。其行为违背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违反了有关规定和要求。
陈垂四作为市交通局交管处三队队长,未经向市交通局、交管处领导请示报告,就擅自利用职务之便,为陈毓壮母亲葬礼向四家市汽车营运企业联系租车多达41辆,其行为对陈毓壮母亲葬礼造成的后果负有一定的直接责任。
市交通局局长李明德、交管处处长胡开军明知有关文件对婚丧事宜的办理有明确规定,但对陈毓壮参与为母亲办丧事活动未提出要求,也未进行劝阻和制止,对此造成的后果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
市民政局局长杜光迅作为丧事活动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对陈毓壮大办母亲丧事活动未能及时发现并加以制止,负有监督管理不到位的责任。
(责任编辑: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