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饭店打工1元/小时 不属勤工助学难享最低工资
今报郑州讯临近暑假,有很多学生在校园做兼职。但很多学生在校内私营商家打工的工资却低得可怜,有的甚至只有1元/小时。
郑东新区龙子湖某高校生活区,2006级学生刘亚辉在一家水果店打工,他每天“在岗”4个小时,每月可拿200元薪水。
龙子湖某高校一家餐馆的老板告诉记者,他店里目前有两名女生在做刷碗洗碟的简单活。两人差不多一天工作4小时,管两顿饭,工钱按1元/小时计算。
据记者统计,在校内打工的学生主要集中在学校的超市、餐厅、水果店、中国移动办事点等处,很多都是钟点工。工作时间以每天4小时居多,工资大多在每月200元上下浮动,劳动强度不大,但需要牺牲一定的学习时间。
近两年,大部分郑州高校都在距离市区较远的地方建了新校区,学生数量逐年增多,生活设施不全,催生了很多校内私营商家,这些商家给很多想打工的学生提供了机会。但在校内私营商家打工也是“买方市场”,学生能找到每月200元的工作就很不容易。
日前,教育部规定,校内勤工助学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原则上不低于8元人民币,可参照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合理确定。
郑州大学学生处王新建副处长说,学生在校内非学校机构兼职打工并不属于校内勤工助学,不归学校统一管理。
河南财经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徐强胜说,兼职打工的学生是一个特殊群体,不属于一般意义上的劳动者,《劳动法》中并没有对此具体规定。但是否适用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要看打工学生的具体劳动形式。如果劳动是属于半学习性质的实习、见习,则不算非全日制用工;如果学生从事的是和一般劳动者完全相同的兼职工作,就已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应当受《劳动法》保护,理所当然也适用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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