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所评估价值高达1400万余元的土地,竟然被法院委托的拍卖公司以370万元贱卖。高达1000万余元的差价让土地的原使用权人难以接受。日前,省高级法院做出裁定认为,由于拍卖公司在拍卖前没有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土地进行评估,因此评估和拍卖都是错误行为,应当撤销。
老总遇害 公司无力偿还贷款 1996年,安徽省安泰股份有限公司以出让的方式,取得了位于省城七里塘镇张洼路中段的31106.6平方米(50多亩)的土地使用权。1997年6月,安泰公司以这块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向合肥市原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贷款200万元,期限一年。
然而,贷款次年的2月,公司原董事长突然遭遇绑架被害,从此,安泰公司经营受到了严重影响,根本无力在规定的期限偿还银行贷款。截至当年7月31日,安泰公司欠下商业银行贷款本金200万元,利息加罚息15万余元。
随后,商业银行向合肥市庐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庐阳区法院依法下达了支付令,并在支付令生效后委托某拍卖公司进行拍卖。经过估价、拍卖,1999年11月,该宗土地使用权仅以37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申请执行的商业银行。
协助执行 土地权属两度转手 与此同时,法院向合肥市土地部门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将被拍卖的50多亩土地使用权过户到商业银行名下。但当时商业银行一直没有向政府部门申请办理土地过户手续,直到2003年4月23日,商业银行与安徽金光房地产开发公司签定转让合同,该宗土地使用权才被直接转至该房产开发公司的名下。
安泰公司现在的负责人徐水兴称,“由于土地一直没有实际过户,庐阳区法院也没有及时送达拍卖和查封财产的司法文书,导致他们直到2003年10月,才得知这块50多亩的土地被以370万元的价格拍卖。”徐水兴说,其实,在法院委托拍卖公司拍卖前,其公司因经营需要,曾委托合肥市审计事务所对该宗土地进行过评估。当时,该事务所评估这块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为450余元/平方米,总地价为1400万余元。
高院裁定资质瑕疵拍卖错误 一家评估机构评定价值为370万元,而另一家则评定价值1400万余元。安泰公司无法接受巨大价差,他们立即向有关部门进行了反映。
经过历时2年的调查,省高院于日前做出裁定。裁定查明,原审法院在委托评估时,没有直接委托评估机构,而是由拍卖公司委托。但受拍卖公司委托对土地进行评估的的价格事务所资质级别只有B级,不能单独开展涉案土地价格评估。
省高院因此认为,对该宗土地进行评估的价格事务所系超范围进行价格评估。参照有关法律规定,司法仲裁涉及的土地价格评估机构应由A级土地评估机构承担,或者由准A级与A级土地评估机构合作承担,B级土地评估机构只能协助A级土地评估机构承担土地价格评估。故在此基础上,对上述土地使用权的评估和拍卖错误,应予撤销。省高院裁定撤销了原审法院关于该案的民事裁定,同时要求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将该宗土地使用权办回安泰公司名下。(记者许忠德)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