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成都7月6日电(记者任硌)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审结一起原电管员因不满被撤销电管员职务,发泄怨恨,故意破坏用电设备,造成170余名村民无法正常用电案,法院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被告人王仕刚有期徒刑4年。
2007年1月,平昌县双鹿乡决定被告人王仕刚不再担任文明村三社电管员,王为发泄不满,携带扳手、钳子等作案工具,将该社变压器内的变压油抽干,剪断低压线,撬坏配电箱,王仕刚在实施破坏时,村民李天科、王仕光、王仕强等前往劝阻无效。王仕刚的行为致该社45户170余人无法正常用电。
同年2月,四川平昌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派技术人员对被损变压器检测,结论为该变压器低压绝缘电阻值对地为零,箱体密封已坏,严禁投入使用。事后,平昌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为该社更换了一台价值2000余元的变压器。
法院认为,王仕刚因不满停止其担任电管员的决定,故意损坏电力设备,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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