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柳河警方实行“命案招标” 破一起可奖5000
东方网7月8日报道 将商业活动中的招投标模式引入公安机关涉及命案的刑事侦查工作,令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公安局卷入一场激烈的舆论纷争当中。
在刑事案件频发、破案压力沉重的背景之下被逼出来的“命案招标”制,其实并非柳河独创。这项制度的先行者之一——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分局,在实行这一制度4年后,于去年将其废止。
分析人士认为,武昌公安分局终结“命案招标”制,可能与“命案招标”制不利于侦查机关内部协作等原因有关。
连续4天中,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公安局一直承受着巨大的舆论压力。
压力来自6月30日的一篇新闻报道。柳河县公安局实行“命案招标”的新闻当天在网络上出现,随后几天里被全国媒体大量转载,一时间舆论哗然。
面对潮水般涌来的批责之声,地处吉林东南角的小城柳河措手不及。
“你肯定也注意到了,网上的批评很多,我们保持沉默。”7月3日下午两点左右,柳河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在电话里对《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说,“我们担心又有人揭竿而起。”
他所说的“揭竿而起”,是指那些批评的声音。
由于生怕在这个特殊时期发表看法再次引来经久不息的批责,这位办公室主任对是否接受记者的采访感到为难。一方面,他希望公安局通过媒体更深入的报道,对舆论的批评进行辩解;而另一方面,他又担心越描越黑,再次引发如潮批责。
局长不在家,办公室主任将记者的采访要求向政委作了汇报。政委决定:从公安局的大局利益出发,不再接受任何媒体采访。
“我们压力很大。”办公室主任说。
“螃蟹”的神奇功效
而在此前那篇报道中,柳河县公安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接受采访时说,在吉林省通化地区,柳河县公安局是第一个“吃螃蟹”的公安机关。
这只“螃蟹”就是“命案招标”。
尽管在刑侦工作中引入招投标做法的文件直到今年5月23日才正式下发,但事实上,据柳河公安局一科室负责人说,这项制度已经在该局实行了一年。
柳河县公安局参照商业活动中的做法,就陈年命案积案进行招标。公安局下属各派出所和刑警队,均可以以单位的名义进行投标。
在将经济利益作为调动民警破案积极性的杠杆之前,柳河公安局过去实行的奖励办法是谁破获陈年积案就给谁记功。但是这个只有名分没有实惠的办法,并没有达到公安局党委最初期望达到的效果,刑事侦查工作局面没有出现明显的转变。
于是,奖励措施被延伸到了实实在在的经济利益上。在今年5月23日柳河公安局下发的《关于印发未破命案侦查工作的实施方案》中,公安局在“命案招标”的奖励办法中引入了“名利双收”的成分:
一、由群众举报线索的,每破一起命案积案,奖5000元;抓获一名命案逃犯,奖3000元。
二、民警提供线索的,每破一起命案积案,奖5000元;抓获一名命案逃犯奖3000元,记三等功一次。
“命案招标”制度的神奇功效,在这份文件下发一个月后显示了出来。在一起多年未破的命案中,长期逃亡的犯罪嫌疑人很快落网。
6月25日,一名酒后打死人的犯罪嫌疑人,逃亡3年后被劝回自首。投标破获该案的柳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三源浦中队因此获得了3000元的奖励。
据吉林省《新文化报》报道,这宗发生在2004年8月28日、历时3年的陈年旧案,在三源浦中队竞标成功后,追逃工作进展神速。其大致过程如下:
三源浦中队找到了犯罪嫌疑人王刚的舅舅,对王的舅舅宣讲了相关法律,然后由王刚的舅舅把相关法律转达给王刚的家人,让他们劝说王刚归案。
结果让三源浦中队办案民警兴奋不已。
“后来他(王刚)家人真的打来电话,说王刚在河北省霸州市,想自首。”一名办案民警向媒体介绍说。他们最终从霸州把王刚押回了柳河。
通过“命案招标”方式破获陈年积案,在柳河县公安局还有另一个例子。
2000年3月份发生在柳河县柳河镇的一起伤人致死案件,犯罪嫌疑人逃亡7年。该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三中队竞得该标后,嫌疑人于今年5月21日投案自首。
这是发生在将经济奖励方式引入“命案招标”制度之前的一起侦破案例,媒体在报道该案时,对警方所采取的侦破手段,仅以“经过工作”一笔带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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