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满了捡饮料品的公约 |
“捡瓶”班规 学生老师都头疼
受罚学生向家长要钱代替处罚,违背班规制订的初衷让学校始料不及
本报记者 张兴文 马国顺 为您摄影报道 兰州市第十中学初一年级四班是整个初一年级的尖子班。
但这个班学生上自习课的时候纪律不是特别好,总会出现部分学生交头接耳、做小动作的情况。为了让学生更好地学习,初一四班在全体学生集体通过的情况下,制订了一项“班级公约”。其中关于对“学习”和“纪律”的要求很是特别,甚至有些“另类”:凡在班里违反学习纪律和课堂纪律的学生必须在写情况说明、改正缺点的同时,拣饮料瓶交到班里,以示惩罚。
师生合创
“另类”班规
7月6日,兰州十中初一年级四班的学生向记者反映,他们班全体学生前不久通过了一项“班级公约”:班干部如果发现上课做小动作或上自习说话的学生,会对违反纪律的学生处以捡5到15个废旧饮料瓶的惩罚,然后将废品变卖后全部上缴班费。报料的同学说,制订这样的“公约”是因为他们班部分同学总是不遵守纪律。
他告诉记者,这项“公约”是一些同学提议后,报告给班主任老师,经全体同学集体讨论后形成的。“公约”开始执行后,不少上自习时爱说话的同学接受了相应的处罚。班主任张老师对此解释说,当初制订“公约”主要是出于改善班级纪律问题的初衷。对违反纪律的学生进行相应的处罚,也是想让学生认识自己的错误。
“公约执行后,我们班的纪律好多了,上课做小动作、自习课说话玩耍的同学都减少了。”班干部芳芳(文中未成年人均为化名)告诉记者,同学们甚至为自己参与制订过“公约”而兴奋不已。
然而初一四班的“强强”却不这样认为:“公约中规定,上自习课不准说话,同学相互请教问题,也会被班干部当作违反课堂纪律来论处。”“捡废饮料瓶要占用课余时间,再说从街上捡也很不卫生,我觉得不太科学。”学生兵兵认为“公约”至少有些缺陷,不太完善。
对策
学生出招应付老师
“公约”执行后不久,部分初一四班的同学针对“公约”想出了应对的策略,就是利用没人监督处罚执行过程的漏洞,直接向家长讨要现金支付处罚,甚至学习社会上的不良习气,用小恩小惠讨好班干部,以便可以通过直接缴纳现金的方法,躲避捡废饮料瓶的处罚。
当记者采访拿钱顶替交瓶子的同学时,几个直接交钱逃避捡瓶子处罚的同学都低头笑了起来。同学们声称:“上课做小动作或上自习说话,如果抓住两次以上,就要写1000字的检查,还要罚捡10个到15个瓶子,但也可以交一元到两元钱,用来顶瓶子,这样可以免去捡瓶子的惩罚。”还有同学透露:“给班干部说说好话,才可以直接交钱。”
班主任张老师可能是全班最后一个得知部分学生小把戏的人。她告诉记者,她原以为制订由同学们自发提出的“公约”,是学生参与管理班级体的一个很好的方法,却压根没想到学生们会用一些其他的方法逃避处罚,甚至可能沾染上一些不好的习气。张老师称,自己对此始料不及。原因是之前她非常信任她的学生,坚信交钱的学生,上缴的肯定是卖瓶子的钱,因为这个班是尖子班,学生都是很优秀的。
观点对撞
如何处理尴尬
那么,初一四班出现的根本问题在哪儿?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兰州理工大学人文学院的高琴教授。
高教授 是一种有益尝试
高教授认为:十中初一四班的孩子,自行管理班级事务,是培养孩子社会能力的一种有益尝试。但是,随之产生的问题却又暴露了社会上各种不良习气对孩子的“污染”。鉴于这种情况,学校和家庭要积极引导孩子,及时告诉他们向家长要钱,代替惩罚,将钱转交给班集体的行为不仅违背了社会道德,同时可以借此机会让孩子尝试着用自己的方式解决出现的问题,对于他们的成长及树立正确的善恶观有重大意义。
赵老师 易偏离社会发展轨迹
从事社会学研究的赵国庆老师,对于此事提出了不同的想法。
赵老师认为:在整个事件中存在一种误区,即班级制订的“公约”是否合法,学生受罚捡来的瓶子卖钱后交给班集体是否涉嫌“以罚代管”。同时,赵老师提出,初一的孩子让其过分自治,易导致孩子偏离整个社会的发展轨迹。
目前,对于兰州十中初一四班部分学生,制订这样的“公约”是否合法?该如何让学生遵守出自学生集体同意的“公约”?本报邀请您参与8119000热线讨论,请提出您的观点和建议,帮这些学生解决“公约”中所遭遇的尴尬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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