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将实行区域限批制 为高污染企业订制度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彭岚报道:昨日从省环保部门获悉,我省将对未完成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目前,《湖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规定》正在起草中。
实行区域限批的地方,将按照湖北省政府“两停止、两不准”的措施执行。即对没有完成总量减排控制任务的县(市、区),要停止审批新的工业项目,停止审批新的工业用地;新建项目未通过环评的一律不准开工,在建项目环保设施不配套的一律不准投产。
自国家环保总局采取区域限批措施后,今年以来全国已有河北、河南等多个省份对其辖区污染严重、环境问题突出的地区或企业集团采取了区域限批措施。
另外,昨日,湖北省环保局还透露了2006年挂牌督办的212家环境违法单位的改造情况,其中大多已结案。一批长期超标排污、群众反映强烈的排污企业得到彻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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