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3车主起诉保监会
与来自全国各地800余名车主共同状告其违规审批交强险
本报讯记者朱瑾、实习生王倩报道:继北京律师孙勇炮轰“交强险每年400亿元暴利”,提出“撤销交强险赔偿限额规定”及质疑“中介代理制度”后,随着7月1日“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在国内统一实施,倍受社会关注的“交强险诉讼”又再度升温:另一北京律师刘家辉受众车主委托,状告中国保监会违反程序审批交强险。
3位江西车主委托起诉
9日下午,北京德润律师事务所刘家辉律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今年3月20日,其在腾讯网财经频道中发布一则征集授权公告后,各地授权委托起诉的车主逐渐增多,截至7月9日已增至近900人,其中有3位为江西本地车主,他们分别是4月27日授权委托的赣A-K*371车主陈先生、5月12日授权委托的赣A-C*849车主丁先生及5月15日授权委托的赣B-A*223车主刘女士。
交强险“不考虑地域差别,统一费率不仅高得离谱且保额低,这分明涉嫌垄断”,谈到授权委托起诉的目的,曾经身为保险业内人士的车主丁先生表示,就算不提交强险固定费率是否合理,保额是否太少,保险公司赚钱是否太狠,还有最令人难以理解的是车与人出事故时的无责赔付,以及车对车出事故时,一方司机逃逸情况下的赔付,“交强险根本没有帮我们解决这些问题”。
法院尚未受理集体起诉
另据刘家辉律师介绍,其在得到来自11个省、市、自治区156名车主的委托后,于今年4月27日曾向保监会递送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听证申请书》,要求举行听证会。5月17日,保监会在复函中明确表示“现阶段并不需要就相关行政许可举行听证”。由于“结果并不令人满意”,同时考虑到节约诉讼资源与成本的原因,刘家辉律师决定从数百名车主中抽取具有代表性的3名车主作为案例,3次向北京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状告中国保监会违反程序审批交强险。刘家辉认为,交强险主要存在“三宗罪”:无责财产赔偿,使有责方获得合法的“不当得利”;费率构成、厘定程序及决策过程不透明,使保费过高,保障过低;从交强险保费中提取救助基金加重投保人负担等。
根据相关规定,一审法院收到起诉书(状)或非诉行政执行申请书后,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答复“是否受理”。但截至记者7月9日发稿时,刘家辉称“还没有收到法院的明确答复”。
交强险补充听证很有必要
对于记者询问交强险已实施一年,现在提出“补证(补充听证)”要求是否有必要这一问题时,刘家辉称,较之普通商业车险价格,交强险费率属于政府定价,应该与价格法的原则和规定一致,理应举行听证。不听证就违反了众多消费者的意愿和消费者知情权等权利的实现。虽然交强险已经实施一年,但现阶段进行听证依然很有必要,它能够使从未进行听证的交强险制度进一步完善,解决此前决策过程中缺乏听证程序的瑕疵,也可以通过说明理由的机制予以补充。
就此,江西联创律师事务所余晓春律师也认为,交强险条例作为一个行政法规,按照《立法法》相关规定,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关注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此外,《价格法》也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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