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太原7月10日电 (记者胡靖国)10日,山西省乡宁县法院、襄汾县法院分别对刘亚龙、闫振仓涉嫌强迫职工劳动案和苏三虎涉嫌非法经营案进行开庭审理。
据乡宁县检察院调查,2002年3月,刘亚龙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在乡宁县昌宁镇下县村筹建了长城砖厂。
在2005年至2006年期间,刘亚龙将砖厂的制砖及装窑承包给河南籍的李丰敏、李建敏(另案处理),二李又雇佣5个工头对从陕西西安、山西侯马等地骗来的30余名民工进行看管劳动,迫使民工每天劳动时间长达12小时,并对干活慢或逃跑的民工实施殴打,致使民工徐中华、边振平轻微伤。
2007年3月,刘亚龙另行承包了乡宁县昌宁镇大石头村砖厂,通过李丰敏介绍,以每人600元的中介费从河南骗来民工17人,其中智障人员5人。刘亚龙雇佣闫振仓等3人对民工进行看管劳动,迫使民工每天劳动12小时,并有殴打行为。夜间休息时,将民工住的房门插住,不许民工随意外出,直至案发,未向民工发放劳动报酬。
检察机关认为,刘亚龙、闫振仓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涉嫌强迫职工劳动罪。
据襄汾县检察院调查,被告人苏三虎在未办理任何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承包了襄汾县赵康镇南王村村办砖瓦厂,并把价值10万余元的砖卖与赵康镇康杰中学,涉嫌非法经营罪。
庭审中,控辩双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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