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资喻宇实习生熊辛星
本报7月11日讯“3万4千元现金、公司合同书、重要证件全丢了,而酒店监控设备却在房间被盗的关键时刻‘哑了火’”,讲起自己在长沙一家大酒店住宿时的遭遇,从邵阳来长沙办事的田女士非常气愤。
盗窃时间不到10秒
7月10日中午12时20分,田女士及家人办完事后回到其入住的位于长沙侯家塘的某大酒店。田女士及丈夫住1611房,家人则住隔壁,为了方便相互串门,她和丈夫进房后并没有将房门关死。
田女士的丈夫当时有些“憋急”,将包及车钥匙甩到床上后,就径直奔向了卫生间。几分钟后,田女士临时想到要取衣服,也走进了卫生间。而当其拿着衣服走出来时,感到不妙——“就是在这不到10秒的时间,我和丈夫的包都不见了!”3万4千元现金、公司合同书、银行卡及身份证等重要物品都随包一齐丢失。之后,田女士向公安机关报案。
监控不到关键时刻
“公司合同太重要了,它的丢失意味着我在工作上付出的心血全部白流”,讲此话时,田女士的声音有些颤抖。为尽快了解房间被盗的原因,她想到了酒店的监控录像,期望借此找到一些线索。但是,当她来到酒店保安部监控室查看录的监控录像,期望借此找到一些线索。但是,当她来到酒店保安部监控室查看录像时,希望却落了空,“监控录像中惟独没有房间被盗时的记录。”
7月10日下午,田女士陪同记者再次调阅了当时的监控录像。记者从显示屏中看到,录像资料中能看到田女士进电梯时的情景,也有房间被盗后田与家人走出房门时的记录,但其中却缺失12时21分45秒-12时30分10秒时间段的监控记录,而这正是房间被盗的“关键时刻”。
酒店声称“技术故障”
“盗窃过程不到10秒,电子监控在关键时刻失灵,这些看似蹊跷的事都让我对酒店的保安措施产生质疑”,田女士说。对此,酒店保安部经理周光兵认为,“监控设备因技术故障导致出现‘监控盲点’是常有的事,并不能用‘蹊跷’来形容。田女士财物被盗,与她自己没有关门也有关系。”
对于记者“保安部门是否有责任保障酒店监控工作正常进行”的疑问,周光兵说,酒店保安虽然负责监控设备的画面监控工作,但对于设备维护“并不专业”,相关工作是由一家技术公司负责的。而就在一天前,该技术公司还对设备进行过调试。他告诉记者,酒店正在加紧与技术公司联系,要求对方尽快派遣专业人员前来查明原因,并将竭尽全力配合公安机关对盗窃事件进行调查。
□律师说法
湖南万和律师事务所李志员律师指出,田女士及其丈夫入住酒店时便与酒店方建立了服务合同关系,酒店应当诚实信用地尽到服务合同中随附的安全保障义务,对于接受其服务的田女士及其丈夫负有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
监控设备关键时刻失灵,可能与技术公司技术质量有关,但更主要的是与酒店管理制度缺陷有关,酒店方应当为自己的过失承担责任。但前提条件是,田女店管理制度缺陷有关,酒店方应当为自己的过失承担责任。但前提条件是,田女士及其丈夫的损失必须得以确定,如果损失得以确定,酒店应当依法向作为消费者的田女士及其丈夫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技术公司确有过错,酒店在赔付田女士及其丈夫后,可以依法获得对技术公司的追偿权,要求该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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