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12日电 据国家安监总局网站消息,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对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和矿用自救器开展专项监察。依法严肃查处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煤矿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此次监察的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
⒈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和自救器管理工作责任落实到人的情况,自救器采购、验收、配备、使用及检验检测、保管、更换、报废、台帐等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⒉煤矿企业作业场所粉尘治理设施、措施与监测落实情况。
⒊煤矿企业矿用自救器、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保管、发放和使用情况,自救器配备类型与矿井灾害匹配情况等。
⒋煤矿企业对从业人员的职业危害和自救器知识教育培训情况,下井人员是否掌握了自救器正确的使用方法。
本次专项监察由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局)牵头组织。由各省局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组织有关监察分局和煤矿职防机构人员,对辖区内各类煤矿进行一次专项监察活动。具体方式主要是:⒈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全面听取被监察地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企业职业危害情况汇报,认真查阅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和矿用自救器管理制度、计划、记录和台帐等。
⒉随机抽查,现场监察。抽查不同经济类型的煤矿,发现问题的,及时下达执法文书。
3.通报情况,督促整改。及时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通报监察情况,提出整改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监察工作由各省局自行安排,总体要求在8月10日前完成。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