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曾任商务部办公厅秘书,现年39岁的吴功阳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21万元。昨天,市二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鉴于吴功阳当庭认罪、悔罪,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判决,最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吴功阳有期徒刑13年。
吴功阳早年曾在商务部前身外经贸部工作,后来凭着自己的努力成为商务部办公厅专职秘书。法院经审理查明,吴功阳于2001年底至2005年初,利用担任商务部办公厅专职秘书职务便利,接受李涵静等人请托,为中煤地质工程总公司、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乌鲁木齐市华懋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大连市大化集团、山西省焦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南光进出口有限公司、中国南洋进出口有限公司在申请汽车进口配额和焦炭出口配额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九次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贿赂款93万元,美元3.39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121万余元。公诉机关认为,吴功阳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吴功阳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其行为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能够当庭认罪、悔罪,具有坦白情节,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吴功阳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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