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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律师谈带头大哥案:震慑犯罪 规范市场

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公诉二处副处长、主诉检察官吴春妹
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公诉二处副处长、主诉检察官吴春妹

  主持人大刘:各位网友大家好,我先向大家介绍一下今天的嘉宾。第一位是中国十大杰出检察官、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公诉二处副处长、主诉检察官吴春妹。

  吴春妹:大家好。

  主持人大刘:我们还邀请了北京嘉佑律师事务所主任宋先丽。

  宋先丽:各位网友,下午好。

  涉嫌什么罪名?检察官律师看法有所不同

  主持人大刘:根据媒体报道,股市上非常有名的"带头大哥777"被警方调查。

这个"带头大哥"在网易开了一个博客,他的博客博客点击量超过3200万,超过徐静蕾,堪称中国第一博。他还有建了70多个qq群,扩大他的影响。但是前几天被吉林警方调查,根据媒体的报道看是涉嫌非法经营罪,昨天有媒体报道已经被检察院批准逮捕了,但是昨天下午的情况,目前还没有到批捕的程序。我想请两位谈一下,你们怎么看这个事,这个行为本身构成不构成犯罪。

  吴春妹:这个案子也是陆续这几天才有报道的,是涉嫌非法经营被拘留的,我也看到,甚至在检察日报今天对他也有报道,说他涉嫌非法敛财。我们证券组的几个同志今天早上还讨论这个案子呢,大家觉得,从他的行为上看出,如果把这个案子认定为非法经营不是不可能,但是会遇到法律上的障碍,因为从某种意义上讲刑法修正案新增加的条款,应有司法解释出台,对相应的数额有一定的规定,对情节严重有明确的界定,这时认定非法经营也好,还是其他也好,才能做到有法可依。

  吴春妹:但是这个案件比较新,不太清楚下一步的提请批准逮捕和逮捕的理由到底是什么。但是我个人认为,如果如网民所说的那样,能够在很短的时间内博得这么多网民的信赖,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不会说所有预言都准确,也许有些是准确的,甚至某些内幕消息准确的话,可能还涉嫌证券类的其他犯罪。作为股东、股民更加关注此案,作为司法工作者更感兴趣,因为这也是我们法律上的空白,我们也希望在这段期间内关注一下这个案件。

  宋先丽:我也说一下我的观点,从定性上看,按非法经营罪定的话是比较贴切的,我也看到很多网友的帖子,可以看出来,他办的博客和QQ群,我认为还是以证券咨询类的为主,我们国家在证券类有明确的规定,特别是对证券咨询类方面还是规定非常明确的,他本身不具备这样的资质和身份,我们也认为,在刑法中这个罪名比较贴切。

  宋先丽:另外也可能涉及到其他的罪名,在我们同行中也是有一些分析,比如说有可能触犯刑法第180条、181条,现在目前的行为来看,没有更准确的罪名来形容他的行为。从犯罪的主体来说,我们认为还是构成类似非法经营这样的犯罪的。

  吴春妹:刚才也谈到了证券经营机构,这个资格必须是由国务院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的,但是最大的难点是,他所从事的业务首先能不能算典型的证券咨询业务,因为从他设立的QQ群吸引客户来看,他的确在从事证券咨询,但是这种咨询咨询和法律上所界定的证券咨询机构和证券咨询的正规机构是不是一样。

  吴春妹:另外他在咨询中,是不是以证券咨询为主业,证券咨询业务是证券服务机构应该从事的业务,对这项业务中,王晓在整个犯罪期间,整个犯罪过程中,对他行为性质的界定难度也比较大,你要先界定他的形式、规模、实质是否符合要求,另外还要界定他从事了哪些非法活动。他吸收客户,他没有明示利益回报,如果有明示回报,我给你收益,给你多少回报,或者是变相的吸收公众存款的形式,在这个案件中,好像不是很典型。我跟我们的金融组也一起探讨这件事,大家也觉得王晓法律规避的很巧妙。

  主持人大刘:在《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办法》里有一点我注意到,它列举了5类必须要经过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咨询服务行为,而且必须是有偿,或者是间接有偿。就是说做这些活动,提供5类咨询服务必须是有偿的,其中有通过电话、传真、网络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我觉得跟这个是比较吻合的,而且最后规定,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上述活动,作为行政法规来说,能不能跟刑法的修正案配合起来。

  吴春妹:这个规定本身是和刑法修正案可以配合的,我刚才说的难点,就是法律规定出来之后,你怎么就说他不符这个法律规定。

  宋先丽:《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办法》还有一个实施细则,规定很明确,但是相对是行政处罚为主的,比如说罚款、罚多少钱,类似于这样的。并没有提到刑事处罚。

  吴春妹:现在比较普遍存在的一点,很多人对自己的行为违反行政法规有预期、预测,但是对违反刑法的规定没有明确的预期,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到什么程度就违反的刑法的规定,类似这样的犯罪定罪是最大的难点。

  是否有可能存在其他的犯罪

  主持人大刘:这个带头大哥预测的准确性如何看待?是否有透露内幕信息方面的行为?

  宋先丽:还有一点,王晓在QQ群里所发布的信息,在QQ群有一些信息的真实性还是有待进一步落实的,信息有的时候并不是真实的,但是靠他QQ群的力量和广大网民的力量,把QQ群带动起来,而且扰乱了市场。但是信息并不是很准确,但是因为他带动,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后果,某一支股票可能在他的操纵下猛涨。还有一些信息的准确性,为什么很多人加入呢?可能还有一个主要的原因,就是大家相信他提供了内幕信息。

  主持人大刘:假设真有这样的情况,比如说在QQ群里透露了一些内幕信息呢,比如上市公司的内部消息。

  吴春妹:如果确实有这样的事,和上市公司相勾结,为了控制整个股票的走势,把信息以非正常渠道在私下公布出去,作为一个关系人他自己买卖,或者说让市场主体来进行买卖的话,很可能会涉嫌操纵股票价格罪。编造虚假信息这个,必须得证明信息的虚假性,而且还有一个平台的界定。

  主持人大刘:我们大致估算一下,带头大哥利用qq群涉嫌敛财1300万。假设一个股民能够拿1万块钱出来加入QQ群,估计他至少应该是有20万的资金在股市里,平均是20万的话,这些人群的资金就是2.6亿,这么大的量的话,带头大哥想让某个股票涨,可能在QQ群里发一个信息,就具有很大的影响力,这也有可能影响某只股票的价格。

  吴春妹:这种行为是否构成操纵证券价格罪,主要是看证据,像这些数字没问题,但是如果操纵的话,在一段时间内,或者是在一个阶段,把一支股票,或者是相关的一类股票价格操作上去。我从网上也看到,王晓的推荐可能是比较分散性的,不是集中的做某一支股票,明显的拉升某一支股票,打压某一支股票,还不是这样的。

  宋先丽:具体核算股市的交易量确实也比较难,因为加入QQ的身份也是虚拟的,而且量上也很难确定,我们现在掌握的数字是有多少人加入,每个人交了多少钱,这种入会的形式,有多少人进入他的群。如果是每个人20万,计算这样的数字,应该是无法计算的,因为每个人都是虚拟的,每个人投多少钱都是无法证明的,这块应该没有办法衡量,只是大家这么认为。这样的事情,受害人最终确实也是一些小散户,到最后赔钱的也就是这些小散户。所以他的影响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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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曾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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