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商代购劣质家具被判退钱
通讯员 胡建新 早报记者 李燕
业主汤琳(化名)请装潢公司代购价值5万元的家具,不料到手的却是一批劣质家具,装潢公司还拒绝退货。日前,闸北法院判决装潢公司退还家具款5万元,而汤琳也应退还这批劣质家具。
装修商代买劣质家具
两年前,汤琳委托某装潢公司对其位于松江区的一套房屋进行装修。其间,装潢公司提出代为采购家具,并出示了有关家具的实物照片和报价表。汤琳随后同意按照片所示购买家具,并全额支付家具款5万元。
但等家具到货后,汤琳发现装潢公司所采购的这批家具存在无产品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购买发票、工艺低劣、气味强烈刺激等严重问题。
汤琳为此向装潢公司多次交涉,还向市消保委投诉,不过,装潢公司仍以代理人不承担退货责任为由拒绝退货。去年年底,汤琳将这家装潢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其返还家具款5万元,并赔偿损失5万元。
装修商存在重大过错
在日前的庭审中,装潢公司称,汤琳和装潢公司之间并非买卖关系,而是委托关系,公司受汤琳委托无偿代为购买家具,行为后果应由汤琳承担。所以应由汤琳向家具生产商或经销商主张权利,装潢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装潢公司作为汤琳的代理人,应按汤琳指示谨慎处理委托事宜,然而装潢公司未能提供其所购买的家具属合格产品的任何证据,装潢公司在完成代理事项的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应赔偿汤琳因此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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