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7月14日电(记者王勉)记者14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了解到,广西在贯彻实施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共有10个单位、300名党员干部主动退出违纪款合计840多万元。
中纪委《规定》发布后,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及时制定贯彻实施方案,组成督查组分赴广西各市县、自治区直属有关部门督促指导贯彻实施《规定》的工作。各市县和区直各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利用多种形式宣传教育,在认真开展对照检查和清理纠正工作中,教育和挽救了一批存在一般违纪问题的党员干部。
自治区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将从三方面入手:一是认真核查党员在规定期限主动向党组织说清的问题;二是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说清问题的,或在规定发布后仍然违反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三是要加强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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