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太原7月13日电 记者胡靖国晏国政13日,山西省洪洞县法院对陈志明等6人涉嫌非法拘禁罪进行开庭审理,陈志明等人当庭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据检察机关调查,2007年3月以来,包工头衡庭汉先后雇佣陈志明等6人到其承包的洪洞县广胜寺镇曹生村王兵兵砖窑充当看管人员。
衡庭汉要求这些看管人员好好看着干活的工人,发现偷懒、不干活的就打。到2007年5月27日案发时,导致1名民工重伤,4人轻伤,13人轻微伤。
据陈志明等人交代,黑砖窑的工人每天早上5点多便起床干活,一直干到晚上10点多,有时加班到11点多,期间除早、中、晚三餐吃饭时间可稍稍休息片刻外,必须没命地干活,否则便挨打。为防止工人逃跑,工人晚上休息住的工棚都从里边锁住,工棚外边有人整夜巡逻;工人晚上上厕所时,有人在后边跟着。
为加快生产进度,在窑火还未熄灭,砖块还在冒火时,陈志明便安排工人赵二保进窑出砖。由于砖块温度太高,赵二保无法搬运,衡庭汉便命赵二保往砖块上浇水,致使赵二保脸部被水蒸汽严重烫伤。
另据陈志明等人交代,他们在衡庭汉的黑砖窑工作期间,从来没有领过工资。
庭审中,控辩双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