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银川7月14日电 7月1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委组织一些专家学者、民族工作者和相关执法管理部门,对国家民委关于提请审议《清真食品管理条例(送审稿)》(送审稿)进行了座谈讨论。从2003年起开始着手起草的《清真食品管理条例》有望在今年由国务院颁布实施。
清真食品是我国回、维吾尔、哈萨克、东乡、柯尔克孜、撒拉、塔吉克、乌孜别克、保安、塔塔尔等10个少数民族的生活必需品。清真食品能否得到充足的市场供应保障、其生产经营过程是否符合回族等少数民族群众的风俗习惯要求,不仅直接关系到回族等少数民族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也是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大问题。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清真食品的生产供应和监督管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也分别采取了许多措施促进清真食品行业发展,保障回族等少数民族群众能够放心、方便地吃上清真食品。迄今,全国已有16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制订了专门的清真食品管理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按照《行政许可法》,完善上位法对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支持,根据国务院的立法规划,国家民委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深入调查研究,并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和相关领域专家学者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研究、论证,于今年5月份出台了《清真食品管理条例(送审稿)》呈报国务院,并请审议。
我国有约2000多万人食用清真食品。同时,清真食品行业还是回族等少数民族就业的重要渠道。宁夏、新疆等地均已将发展清真食品产业确定为发展区域经济、解决群众就业的优先产业。从世界范围看,仅伊斯兰会议组织就有57个正式成员国。全球穆斯林人口约有12亿,占世界总人口的五分之一,全球清真食品贸易额每年可达到1500亿美元。
《清真食品管理条例(送审稿)》主要就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执法主体、概念解释、生产经营的条件及要求,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社会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五章三十六条规定。明确了对清真食品的界定,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者资质的管理,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规范管理,与其他食品法律法规的衔接,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能和工作机制,以及加强社会监督,促进清真食品行业发展和提供相关的公共服务等,都做了一些明确的规定,对切实解决清真食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都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吴俊、周志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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