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某公司的职工,工资一直由某银行代发。前不久,两名同事代我到银行领工资,但后来我发现工资中有一张一百元的假钞。我找银行协商,银行工作人员称“钱出了大门概不负责”。
请问,这件事银行是否有责任?读者:张建国
张建国:
用人单位与银行协商,由银行代发工资,银行与用人单位之间就建立起金融服务合同关系。
职工到该银行领取工资实质上是一种没有选择的金融消费服务关系,这种金融服务对银行而言是一种产品,其产品应该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因此,银行无权以“钱出了大门概不负责”为由,免除自己向消费者支付真实货币的法定义务。如果查明假钞确系银行支付的,银行就应当承担更换假钞、支付消费者因交涉此事而受到的损失的责任。同时,该银行还应根据与用人单位的金融服务合同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王忠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