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昌讯杨锐、喻剑、首席记者王剑华报道:13日,记者从南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了解到,南昌市将加强停车泊位的管理,严禁以承包方式将泊位包给各酒店商家,同时,对未经批准擅自私设泊位的单位和个人应取消其泊位,责令其恢复原状。
据悉,截至2006年12月,南昌市机动车保有量303878辆,且以每年18.77%的速度增长,城市道路机动车密度达364.78辆/公里,已大大超出道路交通的承载能力。而目前共有停车泊位69154个,平均每4.3辆车才有一个停车位,远远满足不了停车的需要。
为了解决市民停车难问题,南昌市鼓励企业、个人开办院内停车场。加强对吸引交通流的项目(如酒店、娱乐场所等)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工作,科学设置规划时段性停车泊位,严格审批停车场泊位。加强主干道、商业网点等的静态管理,停车泊位不得以承包方式包给各酒店商家,同时对未经批准私设泊位的单位和个人应取消其泊位,责令其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其承担,同时进行处罚;对不允许社会车辆在公共泊位停放的单位和个人要责令其整改并进行处罚,直至取消其泊位。
(责任编辑:梅智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