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石家庄7月15日电记者曹天健河北省石家庄市今后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的审批项目外,不得擅自设立新的审批项目;只审批不监督或者监督不力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行政审批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党政纪责任或法律责任,这是记者从日前召开的石家庄市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据介绍,石家庄市将抓好行政审批项目的处理和衔接,将把切实解决职能交叉、权责脱节和多头审批的问题作为重点,对不符合政企分开和政事分开原则,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以及实际上难以有效发挥作用的行政审批,坚决予以取消;凡是可由市场机制进行规范的行政审批事项,一概取消,通过市场机制进行规范和运作。
同时,该市将全面推行行政审批公开承诺制度:承诺对国家和省市公布取消的审批项目坚决不再审批或变相审批;承诺公开审批程序和标准;承诺审批时限;承诺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承诺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的审批项目外,不擅自设立新的审批项目;承诺对违纪违规审批行为的追究措施等。
为“兑现”承诺,该市有关部门明确表示,对于不按规定的条件、程序进行审批甚至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及由于只审批不监督或者监督不力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行政审批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党政纪责任或法律责任。
据悉,自2001年以来,石家庄市行政审批项目由1527项减至335项,取消率78.1%,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该市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过程中还存在偏重追求数量指标、为减而减的现象;个别部门为少改或不真改找借口,甚至出现消极对待的现象,致使有些已经取消和调整的审批项目没有得到完全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