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双轨制,不是按劳分配,而是按身份分配
同工不同酬,折射出其背后的用工双轨制。
柴艳所在的单位,有约一半员工是她这种类型,即通过向社会招聘的形式引进,签订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档案不放在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她所说的“正式员工”则是另一种情况:档案在单位,属于“编制内”员工,养老保险与机关事业单位一致,各种奖金、福利也源源不断。
“按劳分配?我们招聘的人之间是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不劳不得。我们和正式工之间就谈不上按劳分配了,是按身份分配。”
据了解,用工“双轨制”有着深刻的历史原因。在计划经济时期,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都是清一色的固定工、城镇职工,偶尔存在临时工、农民工。向市场经济转轨后,特别是劳动合同制推行后,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废止了“临时工”等概念,明确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没有所谓固定工、合同工的区别。但在很多用人单位,一方面逐步引入了合同工的概念,另一方面旧的固定用工机制没有完全打破,便出现了一个单位内不同用工形式“双轨运行”的局面。
有的用人单位根据员工身份或户籍的不同,把员工分为正式工、集体工、农民工等;有的则根据用工形式或签订劳动合同性质的不同,把员工分为长期合同工、短期合同工、劳务派遣工、临时用工、季节工等。非正式工在工资报酬、福利和社会保险、加班工资等方面的待遇明显低于正式工,农民工更是遭受歧视。
对此,用人单位有不同的解释。一些用人单位表示,雇佣方也希望在用人方式上完全按市场化的方式办,但是在国有企业及事业单位对老员工很难做到这一点,因此对老员工和新员工区别对待。也有的用人单位倾向于把“转为正式职工”作为一种激励方式,把特别优秀或急需的聘用人员转为正式职工,同时保留大量非正式职工,以降低用人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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