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太原7月16日消息(记者李文祥毛侠)中共山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山西省监察委员会7月16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山西黑砖窑事件处理情况。山西省纪委副书记杨森林介绍了洪洞县广胜寺镇曹生村和芮城县杨城镇孙建村砖厂“黑砖窑”案中涉及有关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纪案件的处理情况。
发布会现场
杨森林介绍,洪洞县广胜寺镇曹生村“黑砖窑”案共追究有关责任人25人,其中县处级干部4人,乡科级干部9人,乡科级以下党员干部12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8人,其中开除党籍一人,留党查看两年2人,撤销党内职务3人,党内严重警告10人,撤销行政职务包含撤销任职资格挂免职务10人,行政降级5人。此外组织处理1人,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6人。分别给予洪洞县委书记高洪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洪洞县委副书记、县长孙延林副书记职务、建议免去其县长职务,给予洪洞县副县长王振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
给予洪洞县广胜寺镇原党委书记、尧都区副区长段春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
给予洪洞县广胜寺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午金铁撤销镇党委副书记处分、建议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洪洞县广胜寺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卫文斌撤销职务处分;给予洪洞县广胜寺镇党委委员苏戈平撤销党委委员职务处分;给予洪洞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乔红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给予洪洞县工商局局长史红涛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给予洪洞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李晋江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洪洞县工商局副局长李青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洪洞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根云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给予洪洞县公安局副局长李华安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给予洪洞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队长张兰生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洪洞县广胜寺镇工商所所长王敏行政撤职处分。
(责任编辑: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