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不能因为环保治理不力而影响运城的发展大局。在4月27日上午运城市政府召开的全市环境治理整顿大会上,市纪委、监委对河津、闻喜、平陆三县(市)严重环境违法问题有关的35名责任人进行了公开处理。
处分决定称,山西振兴集团在国家发改委未予批准、国家环保总局不予受理环评申请及未办理建设工程项目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04年7月开始违法建设2×20万KW发电机组项目。
为此,运城市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对负有责任的河津市副市长闫新民、环保局局长闫吉河、环保局副局长柴俊廷等人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对闻喜县副县长葛旭元、环保局局长景水荣、副局长赵杨林、河底镇副镇长张彦俊等人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行政降级处分;对平陆县委常委、副县长马李魁给予行政降级处分并建议调整工作,对平陆县曹川镇党委书记吕新安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平陆县环保局局长薛江勇给予行政撤职处分。(李宁波翟晋瑞)(来源: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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