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人拍卖判决书只引来看众,却无人响应 |
“我们很无奈,26万元债权的判决书谁来买!”昨日上午9时左右,6名衣裳褴褛的农民手持广告牌,公然在广州大道中拍卖法院的判决书,26万元的法院判决书以5万元低价出售,观者芸芸却无人响应。
奇事:26万债权判决书5万起拍
昨日上午9时,在广州大道中广东外商活动中心附近,6名风尘仆仆从云浮赶来的农民拿着两块广告牌,向路人“兜售”着曾满载希望的判决书。记者在现场看到,广告牌上写着“迫于无奈!迫于生计!我们来广州街头拍卖"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2005)鼎民商初字第86号判决书"。
据拍卖者之一廖永勇介绍,他们六人来自云浮云安县前锋镇罗坤村委会天堂山村,互相之间是堂兄弟。1999年3月,6人将各自仅有的积储凑够35万元合办了一家“云安县天堂山排粉厂”,廖永勇任厂长。刚开始生意还不错,但不久便因销售商肇庆市银叶食品有限公司(下称银叶公司)拖欠几十万元的货款不还,导致资金周转困难。2004年4月,“云安县天堂山排粉厂”被逼倒闭破产。银叶公司尚欠款26万元,一直不还。
缘由:官司赢了却拿不到一分钱
为追讨这26万元货款,6人辗转于肇庆鼎湖、云浮云安两地却没有结果,之后推举廖永勇为代表打官司,将银叶公司告上法庭。
2005年7月,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查封、扣押了银叶公司的财产,并一审判决被告银叶公司10日内偿还原告26万元货款。
6人以为赢了官司,被告的财产又已被扣押,应该很快就能拿到钱,但事情却发生突然转变。银叶食品公司被申请执行的变压器、发电机等配电设施和直条粉机正准备处置时,“新的权利人”提出了主张,并将银叶公司告上法院,廖永勇作为第三人也参与了这个诉讼,主张被查封的财产属于银叶公司。但廖永勇的请求被法院驳回,而“第三者”赢得官司,被查封的财产变成了第三者的债权。输掉官司的银叶公司则成了没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空壳公司。廖永勇等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结果还是一样。
无奈:追债追到穷要卖判决书
从2005年11月份开始,廖永勇等6人向法院申请执行自己胜诉的判决,但因银叶公司没有任何财产,至今判决书仍是一句空话。6人在今年4月份曾在肇庆当地媒体刊登广告,聘请律师作风险代理,拿到钱后可以分到25%,但没有律师愿意“揽下这单活”,说是胜算太小。
6人称,为了追讨欠款,几年间他们已经垫付了5万多元的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现在是家徒四壁,迫于无奈,只好来省城“出此下策”。“希望有人买下我们的判决书,给我们5万元,剩下的债权就是他的了”,廖永勇对记者说。
但记者在现场观察了许久,观看的人挺多,但大都出于好奇,看后摇头笑笑就走开,无一人响应这个特殊的“拍卖”。截至发稿前,记者了解到,因“拍卖”无人响应,6名农民随后到了省人大反映,得到回复是已将此事转给肇庆市人大,限期处理。
律师:判决书可拍卖
对廖永勇等6名农民的这一举动,广东博浩律师事务所胡周雄律师认为:对胜诉方而言,它就是获得了某种权利。既然是权利,只要法律无明文禁止,公民当然有权处置它。6人转让的是法律确认的债权,按现行法律,如果真有人买走了判决书,那是一种债权转让行为。
法官:有损司法权威
但法官们则有不同的观点,几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广州法官认为,“执行难”并非仅仅是法院的问题,还涉及到很多社会关系,并与涉案的个人和单位是否尊重法律有关。“如果人人都自动履行法院的判决,就根本不会出现执行难”。
“而公开拍卖判决书的行为将进一步削弱法院权威,影响司法公信力,最好的解决方式还是向当地法院或其上级法院反映,让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几名法官最后观点一致指出。
编辑点评 农民街头“拍卖”判决书的背后
卧槽马
官司赢了却一分钱拿不到,这种情况现在已经被国人概称为“法律白条”,这也成为了一个并不鲜见的社会问题。所以,当我看到6名农民昨天在广州大道中拍卖法院的判决书,意欲将26万元法院判决书以5万元低价出售时,我除了同情,并不感到新奇。这只不过是形形色色应对“法律白条”的无奈之举。
对于6农民街头“拍卖”判决书的行为,相信只要是对我们的现实情况稍有了解,就会对他们给予巨大的同情。笔者相信,不是走投无路,不是万般无奈,他们绝对不会走上这条辛酸路。但这条路,眼见着也是无法走下去了。因为即使在能人遍地的省城,也没有人敢于上前接招。接下来,他们还能有什么招法呢?笔者既为他们的处境担忧,更为我们的司法担忧。
6位农民兄弟的悲壮之举,或许有些出格,甚至有违法之嫌,不足以效法。但正是这种出格,让我们不得不思考一下,是什么原因,将这些老实巴交的农民兄弟逼上了街头?它的背后,是社会普遍存在的“执行难”问题,是弱势群体严重的司法困境,是司法公信力低落的现实。6位农民兄弟是在以一种特别的方式,上演一幕独幕剧,将上述问题再次撕裂开了给人们看。而这些问题,当然不仅仅存在于这些农民兄弟间,他们只不过是典型代表。
人们常说,司法正义是社会正义的最后底线,它是维系社会稳定的基石之一。如果人们连司法正义的信心都失去了,他们又能仰望什么呢?当然,上述农民兄弟可能还不至于绝望至此,但如果再这样茫无头绪的耗下去,谁能保证他们不会再出“奇招”,甚至走上极端呢?一个又一个“法律白条”,一件又一件“执行难”,在吞噬着社会财富的同时,也在吞噬着人们对于“走法律途径”的信心,对司法正义的信心,并进而影响着对整体社会正义的观感。这正是制造种种社会不稳定因素的重要隐患。
因此,对于“执行难”问题,我们不能再停留在司法层面就事论事了,也不能再以“债多不愁”而掉以轻心了。我们要把它上升到政治的层面来看待,并尽快拿出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否则,全社会将会为此付出巨大代价,这绝非危言耸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