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名字不确认,后果挺严重 晨报讯(记者杨枫实习生袁荣真刘磊)病历上的一字之差,导致医患纠纷案无法开庭。“当时的粗心导致现在的麻烦啊!”患者一家陷入尴尬境地。
5月底,23岁的仙桃打工妹陈莉(化名)到硚口某医院检查身体。
在填写病历时,医生在姓名一栏写上了“陈丽”,并让其确认。“当时,我觉得没多大关系”,陈莉没有让医生改动。
在检查过程中,陈莉下体出血,她感觉自己的处女膜被检查器械弄破。为了证实自己的感觉,隔日她到广州军区总医院检查,检查结果为处女膜裂伤。在该院的病历上,陈莉特意将名字也写成了“陈丽”,“免得原来的医院说不是同一个人!”,在掌握了方方面面的证据后,陈莉将该医院告上法庭。
7月9日,陈莉诉硚口某医院一案在硚口区法院开庭。然而即将审理时,陈莉却因不能证明她就是“陈丽”,而无法开庭,法官责令陈莉准备能证明她就是“陈丽”的确凿证据,再择日开庭。
律师支招 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王文武律师认为,此案无法开庭,是因为法官无法确认原告是适格的主体,除非陈莉能够出具足够的证据。
王律师为陈莉提供了三种证明方法:一是让她到广州军区总医院做一份证明,证明自己误写名字的原因。二是找出能证明她在医院就诊的目击证人。三是让派出所开具证明,证明“陈丽”是陈莉的曾用名。最好三份证据能一起提交。
王律师提醒,病人在就诊时,最好确认病历上自己的名字,保护自己的权益,以免发生不必要的麻烦。 (来源:武汉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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