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
本报记者 彭于艳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中央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重大举措,是促进政法机关公正执法的一项治本之策。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检察机关队伍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进一步增强,各项法律监督工作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办案质量和效果进一步提高。”7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三个坚持”推动教育活动不断深入 贾春旺说,各级检察机关坚持把统一检察人员的思想贯穿教育活动始终。
通过层层发动、反复动员,及时解决各种消极思想和模糊认识,教育广大检察干警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发展方向、推动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健康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积极投身到教育活动中。
贾春旺说,各级检察机关坚持把强化理论武装贯穿教育活动始终。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题辅导与座谈讨论相结合等形式,分层次、分专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学习,全面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
贾春旺说,各级检察机关坚持把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贯穿教育活动始终。组织广大检察人员对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五个方面的具体要求,采取自查、互查、上下帮查、面向社会开门查等形式,找准自身存在的问题,认真查摆在思想认识和检察工作中存在的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符合的突出问题,深挖思想根源,从执法思想、执法观念上找差距,从职业道德、执法作风上找差距,从执法水平、办案质量上找差距,既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又解决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践于行”,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于检察工作、检察队伍建设和检察改革的各个方面。
队伍建设业务工作成效明显 谈及一年多来全国检察系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取得的成效时,贾春旺将其归纳为四个方面的明显成效:
他说,首先在端正执法思想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广大检察人员深化了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科学内涵、精神实质的理解,深化了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本质要求、价值追求、重要使命和根本保证的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得到牢固树立,政治立场更加坚定,执法观念更加明确。特别是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对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地位、性质和职能有了更加准确的理解和把握,更加清醒地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科学性和优越性,进一步坚定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信心和决心,增强了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他说,在规范执法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各级检察机关结合教育活动,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针对容易发生问题的执法岗位和关键环节,进一步修订完善了执法办案的各项制度规范,构建严密的执法规范体系,努力把各项检察工作纳入规范化轨道。积极推进业务、队伍和信息化“三位一体”机制建设,积极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执法办案工作流程管理、过程控制和动态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他说,在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方面取得明显成效。通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不仅有力地加强了检察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而且带动了队伍的专业化建设、纪律作风建设的深入发展,促进了检察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的全面提高,涌现出了白洁、蒋汉生、艾合买提·依明等一批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公正执法、为民执法的先进典型,树立了检察队伍的良好形象,人民群众对检察队伍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他说,在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健康发展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各级检察机关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同推动各项检察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注重把教育活动的成效体现到促进各项工作上来。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指引下,深入实践检察工作主题,认真落实“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推动了各项检察工作的深入开展。
强化法律监督 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是检察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
贾春旺指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主要有五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要求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崇尚法治精神,提高法律素养,坚定法律信仰,忠诚履行职责,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正确对待法律赋予的权力,强化职权法定意识、程序法定意识,权责统一意识,严格依法办事,不断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
二是要求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宗旨,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把促进解决民生问题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着力点,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最具体、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要求。
三是要求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强化法律监督意识,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监督到位,坚决防止和纠正执法不严、执法不规范、司法不公等问题,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
四是要求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全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要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坚决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力度,全面加强诉讼监督,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注重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
五是要求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检察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决贯彻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不断增强党的观念,强化政治意识,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开展工作,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
建立长效机制 推进执法规范化 “一年多的集中教育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对已取得的成绩不能估计过高,有的深层次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贾春旺表示,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一条主线,贯穿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过程,贯穿于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过程,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贾春旺指出,要建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经常性教育机制。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纳入检察人员培训的必修课程,融入机关党建的日常学习内容,不断丰富学习内容,创新学习形式,保证学习效果。要把教育活动中行之有效的办法制度化,尤其是要结合履行检察工作实际,开展经常性析案明理活动,定期选择一些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对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深入剖析,查找不足,扎实整改。要建立学习考勤、检查、考核等制度,将学习成果与评先评优、提拔任用挂钩,确保经常性教育落到实处。
贾春旺要求,要进一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各级检察机关要对教育活动中制订的规章制度和执法规范化措施进行梳理归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逐步形成“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循制度执法”的良好机制,进一步推进检察业务、队伍和信息化“三位一体”机制建设,努力提高执法办案的规范化水平。
贾春旺强调,要把教育活动的成果转化为推动当前各项检察工作的强大动力。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按照中央的各项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认真落实“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全面加强各项业务工作,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更好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