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不久前刚刚结束的武汉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三次会议,审议了《武汉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的修改草案。
和原来的相关法规比较,这个新的管理条例最大的不同,是改变了过去由农业、工商、质监、卫生部门“分兵把口、各管一段”的管理体制,确定由农业行政部门主管蔬菜农药残留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予以配合。
此外,修改草案提出了更严厉的处罚措施———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超市若销售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将被责令追回已销售的蔬菜,并被处以最高两万元的罚款。这是该市首次提出“蔬菜追回制度”。
胡新桥 余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