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沿江中路康富来国际大厦703室一片宁静。原本在这里举行的一场拍卖会由于无人报名而取消。拍卖的标的是花都区体育发展中心、花都区体育局的足球场、网球场和篮球场的用益物权。
官司:体育局建挡土墙欠款
拍卖体育场馆,是为了还体育场馆外一面挡土墙的债。
去年3月,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受广东高院指定,接手花都区体育局拖欠工程款一案。铁路法院6月裁定,以本金及相关利息、费用2700万元为限,冻结、扣划花都区体育发展中心及花都区体育局银行存款,并查封、冻结、扣押其名下其他财产。今年6月,铁路法院裁定,拍卖花都区体育局名下的一些场馆39年的用益物权:足球场1个、篮球场8个、网球场4个。
花都体育发展中心(原花都体育运动委员会)将花都体育中心挡土墙工程发包给花都三建公司施工,双方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花都三建公司1996年6月8日开始施工。1997年初,暴雨导致了工程所在地山体滑坡,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要求增加沙包挡压土、冲挖孔桩柱挡土墙、整体山坡放坡,挖运石方等工程,工程量几倍放大。1997年11月8日,花都三建公司的挡土墙第一期工程完工并通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施工到1998年7月28日,花都区体育局出具停工通知书,称二期挡土墙工程因花都区体育局资金及工程设计方案变更未落实,要求花都三建公司停工,停工造成的损失由花都区体育局承担部分损失,工期顺延。2000年8月20日,花都三建公司的挡土墙第二期工程完工并通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后,根据花都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出具的建筑工程结算表,核定花都体育运动中心挡土墙及其附属工程的工程造价为1887万多元。花都区体育局和花都三建双方都盖章确认。至2004年1月,花都区体育局合计支付708万元,欠款1179万多元。
执行:“进入司法程序的一律不支付”
花都三建公司于2003年初向广州市中院提出了诉讼。2004年该院判决,花都区体育局与花都三建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及工程补充协议是有效的经济合同,合同中涉及的垫资条款虽有悖行政主管部门的规章,但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强制性规定,且合同已实际履行完毕,验收合格,因此对双方均具约束力。判决法律效力发生起十日内,花都区体育发展中心及花都区体育局一次性向花都三建支付工程欠款1179万余元及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随后,花都区体育发展中心及花都区体育局不服,向广东高院提出上诉。高院支持其调整违约金的请求,维持原审判决的工程欠款数额,但变更其一次性向花都三建公司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和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然而判决下来,执行成了一纸空文。据花都三建反映,2005年3月15日该公司向广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到去年3月止,花都区体育局执行的款项为零。花都三建负责人刘先生表示,他们曾多次到花都区体育局催收欠款,但官司打完后对方却以还款是区政府的事情、本单位的资金由政府安排为由,说没钱支付。“体育局让我们找区政府,区政府让我们找体育局。区领导也见了好几回,还是被踢皮球!”
而更令花都三建公司气愤的是,2005年9月至今年6月期间,花都区体育发展中心及花都区体育局支付其他债权单位超过1800万元。花都三建公司质问:“既然单位已有钱,为何我公司没有份?”花都区体育局称:“这些钱是区领导指定支付的,而且规定凡进入司法程序的一律不予支付。”
花都区体育局这样的回答在事后记者的采访中也得到印证。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花都区从1991年起筹建体育中心场馆,预计总投资约1.5亿元,但市、区两级财政先后只拨款几千万元,因此建成后包括花都三建在内的一批施工单位都未能如期全额取得工程款。
后来每个春节前夕,花都区政府都会拨几百万元给花都区体育局,再由体育局分给施工单位。由于花都三建已经通过法院追讨欠款,所以没能从中分一杯羹,而其他公司的欠款至今已经还清。
据计算,花都区体育发展中心及花都区体育局目前所欠花都三建的工程款,连本带利再加违约金已经达3000万元左右。
拍卖:首次拍卖流产 等待降价再卖
去年3月,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局受广东高院指定,接手花都区体育局拖欠工程款一案。铁路法院同年6月裁定,以本金及相关利息、费用2700万元为限,冻结、扣划花都区体育发展中心及花都区体育局银行存款,并查封、冻结、扣押其名下其他财产。据花都三建反映,以上帐户的冻结只维持了6个月。
今年6月,铁路法院又裁定,拍卖花都区体育局名下的足球场1个、篮球场8个、网球场4个,39年的用益物权(不改变场地权属、性质、功能),以清偿债务。拍卖公告刊登在报纸很不起眼的一角,自此,刘先生和公司其他负责人都开始留意一切关于拍卖的消息。
“在商言商,我们也很想多些人报名卖出个好价钱;但另一方面,我们也不想看到这样好的设施落在私人手中。”刘先生说。
花都体育场背靠花果山,坐拥花都中心地带的便捷。体育场建成后,刘先生也经常和朋友到这里打羽毛球。他不曾想到,这样的设施需被拍卖来偿还他建的一圈挡土墙;而在他看来,这样的场所一旦交由私人经营,必定要受糟蹋。
对于拍卖一事,花都区体育局有关负责人也称“很无奈”。该负责人表示,花都区政府、花都区体育局曾和花都三建协商,提出一个3年还款计划,不计算利息和违约金,分期把所拖欠的工程款本金还清,结果花都三建不接受。
“最后选择拍卖其实很不明智。”另一名体育局工作人员称,如此庞大的体育设施只能是公益性的,花都区体育场馆每年的维护费高达几十万,其中足球场草皮的简单维护就超过20万元,单靠租借场地的门票收入根本不足以维持。“私人只会从赚钱的角度考虑,拍卖需要800万元的保证金,估价也近3000万元,谁愿意来呢?”
日前,拍卖公司已经向法院提交降价报告,要求将标的价格下降20%。到昨天,降价报告还没有批下来。“这要看法院的办事程序,可能很快,也可能要等很久。”
不解:一边卖旧馆一边建新馆
目前花都已确定承办三项2010年广州亚运会赛事,分别是女子排球、男女足球和高尔夫球;举办的场馆分别是新世纪体育馆、花都区体育场和九龙湖高尔夫球场。花都区将在今年投资2亿元兴建一座新的体育馆,目标直指广州亚运会篮球、体操、乒乓球三大项吸引观众“眼球”的赛事,使承办赛事总数达到六项。
据透露,规划新建的花都区体育馆占地将超过500亩,投资约2亿元人民币。作为一座综合性体育馆,将可容纳6000至8000人,计划于今年下半年动工,2009年完工,建成后将是广州最大的区级体育馆。既然有钱建新体育馆,为何不先偿还旧体育馆的欠款呢?对这个问题,花都区体育局和花都三建都说搞不懂。于是有人想:“是不是三建的做法把花都区政府惹毛了,于是政府决定另起炉灶?”
花都区体育局工作人员表示,花都区建新体育馆也无须经过体育局,只要成立一个筹建委员会就可以建了。但他透露,此事至今未落实。
事件吊诡:跟我打官司?就不给你钱!
花都区政府拨款给区体育局,再由体育局付给施工单位,其他公司的欠款至今已经还清,花都三建打了官司,没能从中分一杯羹。体育局称:“这些钱是区领导指定支付的,而且规定凡进入司法程序的一律不予支付。”
有钱建新馆,却要卖旧馆?
规划新建的花都区体育馆占地将超过500亩,投资约2亿元,作为一座综合性体育馆,建成后将是广州最大的区级体育馆。既然有钱建新体育馆,为何不先偿还旧体育馆的欠款呢?这个问题,花都区体育局和花都三建都说搞不懂。
名词解释: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如租用别人的房屋进行经营,则享有对租用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但是无权处分房屋的所有权。
声音
花都居民:我们感到悲哀
对于花都体育场馆拍卖的消息,一些当地居民表示“痛心、气愤”。
经常在体育馆打篮球的周先生说,这不是一个喜讯,而是一种丑闻,是政府对市民不负责任的表现。
署名为“yundongyuan”的读者致信南方都市报称:“难道花都区政府穷到真是要拍卖运动场才能还款?我们作为花都的市民,为此感到十分羞耻和悲哀。请上级政府为我们出面出力,挽回我们的体育场,还回我们的运动场所。”
中大教授:拍卖公共设施损害市民利益
中山大学政务学院社会学系教授王宁就此事表示,花都区体育场所作为公共设施,不应该拍卖。“那是用纳税人交的钱建起来的,不应该做抵押。”
他认为,这件事牵涉到一个法律上的归属权问题。拍卖公共设施只能让当地民众受损,把负担转载给当地的居民。拍卖是将公营产品私营化,是侵害当地居民的权利。政府的预算应该对工程项目的策划有充分的估计,当然也应该包括处理工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和意外事件。花都体育局和区政府签订的“自筹解决”合同本身就不合理。
王宁表示,考虑到公民的知情权和讨论权,政府的决策不能以伤害公民的权益为前提,因此有关方面拍卖体育场所的做法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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