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离任村级干部可领取保障金,直至去世
本报讯记者郭尧、通讯员唐联彬报道:花都区近日召开农村工作会并出台了《花都区村级干部离任保障试行办法》,凡符合条件的村党(总)支部委员和村委会成员均可享受离任保障金,此举解决了以往村干部们离任后生活无保障的后顾之忧。
《试行办法》规定,现职村级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享受离任保障:连续任村党(总)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12年及以上者;连续任村级干部15年及以上者;连续任村级干部9年及以上,在职期间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村级干部的离任保障金由基础保障金、干龄补贴和浮动保障金组成。其中,基础保障金按现职村级干部基本工资的60%计发,全年的干龄补贴按村级干部连续任职时间每年50元的标准计发;浮动保障金对应当年同级现职村级干部奖励工资的20%~40%。符合条件的村级干部办理手续后可领取离任保障金,直至去世。
据了解,花都区自1999年实行村委会直选以来,“村官”成为农村建设的骨干力量。但由于一直未建立相关的保障机制,影响了村干部队伍的思想稳定,并引发少数村干部做出一些“短期行为”。此次村级干部离任保障制度的出台,保证了离任“村官”的老有所靠,老有所养,对于稳定农村干部队伍有积极的推进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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