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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数据显示,我国职工工资连续四年两位数增长。然而,许多百姓感觉自己的工资增长与统计数据有差距。劳动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17日对此进行了解答。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02年全国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2422元,到2006年达21001元,扣除价格因素,年均增长12.0%。
邱小平分析,造成百姓对工资增长的感觉与统计数据存在差距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
工资总额和平均工资是一个统计概念,职工工资总额和平均工资增长并不意味着广大职工的工资都能够按照同样的水平增长。“一部分高收入人群的工资快速增长会直接拉高职工工资总额和平均工资增长的统计数字,从而有可能掩盖低收入职工工资增长缓慢,甚至有的职工工资水平相对下降的实际情况。”邱小平指出。
近年来我国住房、医疗、教育等消费价格的上涨,增加了职工家庭的消费支出,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工资增长的效果,有可能造成低收入职工对工资增长的感觉不明显。另外,我国现行的工资统计范围只是城镇国有、集体单位以及其他规模以上企业,没有包括工资水平一般偏低、增长较慢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工资分配问题是涉及民生的重大问题,事关劳动者切身利益,也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社会各界非常关注。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邱小平说,目前劳动保障部正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中央决定精神。当然这方面问题比较复杂,要彻底解决工资收入分配中的问题,任务还很艰巨。
(据新华社北京7月1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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