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大队“强势”住进新居
每年春节前、夏收前和学生上学前的“三个时段”,是岳连科和现有的几名员工最不胜其烦的日子,因为300多万的欠款里面,有100多万是农民工工资。
起初是小工头向岳连科要,农民工向小工头要,但到后来,民工就直接向岳连科要了,“每当过年过节,我们家坐满了讨债的农民工,我们几个走在路上,经常被要钱的农民工挡住……后来,他们也知道钱卡在交警大队,倒还同情我们,但我们于心不忍啊,那都是他们下苦的血汗钱啊……”
与金陵分公司的内外交困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交警大队的民警们,他们早已住进了新楼。
按照2004年4月27日金台交警大队和金陵分公司的协议,2004年4月28日,金台交警大队在付清该日约定的60万元后,金陵分公司把住户防盗门的A钥匙(装修钥匙)给交警大队,但B钥匙(入住钥匙)必须要等到6月23日付清该日约定的140万元才可发放。
但是,就在金台交警大队拿到A钥匙后,还款计划搁浅了。
令金陵分公司不敢想象的是,入住心切的住户们最后选择了釜底抽薪的办法:他们不要B钥匙了,把防盗门的锁直接换掉,然后“成功入住”。
这84套房子有两种户型,一种是158平米的,共70套,设置是“三室两厅两卫一厨一储”的结构,从面积比较,这种户型在当下的宝鸡楼盘里属于“豪华型住宅”;另外14套是110多平米的普通户型。
6月20日,记者见到了至今保存完好的这84套住房的B钥匙,岳连科说:“一把都没有拆封,这些钥匙是我们证明什么叫‘违约’、什么叫‘强势’的最直接证据。”
就在交警们纷纷入住后,没有办法阻止的金陵分公司甚至曾采取过毁掉楼房总配电箱、农民工围堵新居大院等措施。最后,金陵分公司想出一招,让公司门卫姚春和李忠民搭棚住到新楼院子里去,直到讨到工钱为止,岳建国说:“你作为执法单位不遵守合同,不遵守法律,我也可以用同样的手段,哪怕只是达到让你住到新楼里整天不舒服的目的,我们也觉得值。”
2005年4月1日,姚李二人住进了在新楼院内搭起的棚子里,一住就是一年。
2006年3月8日,因为岳琮到交警大队帮儿子讨债,和办公室民警发生了一次更激烈的冲突,岳老汉一气之下,要儿子把住在家属院内的姚春和李忠民叫到交警大队大厅去住。同时,岳琮不顾自己已年近八旬,提出他将和姚春、李忠民做伴住到交警大队的想法,并且最终不顾家人担忧和反对住进了交警大队,与姚李二人一住一年多,直至今日。
三任大队长面对的尴尬
在岳琮三人住到交警大队一楼大厅的一年里,发生过一件事,也从侧面反映出了交警大队所有民警心底的尴尬。
2006年6月23日,交警大队一名警官因为和妻子吵架,妻子说“看看你们交警队的人,人家讨债的人都睡到大厅了,丢不丢人……”因此,当晚值班时,心情郁闷的这名警官越想越窝火,冲下楼把岳琮三人的床铺掀翻了,还和试图阻止的李忠民扭打在一起,碰破了李的头皮。
这件事情后来以大队领导出面、双方和解告终,交警大队表示“我们不干涉你们了”。从那以后,岳琮三人住在大厅,表面上和交警们相安无事,但私底下,交警们依然很别扭,一名交警对记者说:“我们队里住着三个讨债的人,这个事在宝鸡公安系统里面几乎人人皆知,你说哪个人不要脸面,有时候在外面别人说笑这个事,我们就沉默或者避而不谈。”
对于三名讨债人的“入住”,现任金台交警大队大队长杜宝琨说他很无奈,甚至有点“被动”。去年有一次,金台交警大队被评为省级先进,有省级媒体的记者想要采访一下大队长是怎么“真抓实干”的,但被杜婉言拒绝了,他说:“我们欠着那么多钱,还是算了吧。”
今年6月20日上午,杜宝琨向本报记者证实了确有此事。他说,事实上,虽然民事债务纠纷和警务工作没有任何关系,但是报道出去,宣传了工作先进,立即就会引起金陵分公司和群众的激愤。
杜宝琨2005年年初从宝鸡市交警支队事故科调任金台交警大队,接任上一任大队长曹耀仁的职务,曹同时升任支队副支队长,而在曹之前担任金台交警大队大队长的翟智祥,也早于2003年升任到交警支队任副支队长。
建家属楼的前后之事,却贯穿了三任大队长的交替接任,翟智祥主持工作期间,买了地打了地基开始建楼;曹耀仁任期,楼房竣工,民警“入住”,处理债务;现在到杜宝琨,他继续处理和应付这些债务。
杜宝琨告诉记者,对于前面的建房事宜,因为过去在支队工作,他一概不清楚,但当时是听说金台交警大队欠账的事,“与上一任(曹)交接的时候,一上午时间,交接很简单,说实话,我连究竟欠多少钱都不太清楚。只是我一到任,讨债的人第二天就围上来了。”
6月20日上午,因多次到其办公室寻访无果,记者电话联系到宝鸡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曹耀仁,他说他在西安开会,关于建家属楼的事情,“我现在已经不管了,你去找现在那个杜大队,他啥都清楚”。
6月20日下午,因同样在办公室寻访无果,记者电话联系到宝鸡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翟智祥,他说他在千阳县开会,关于金台交警大队建家属楼的事情,“我走的时候,还正在打地基,后来欠债的事情就不属于我管了,对了,这个事情现在支队,包括市局领导都知道,我不好说啥……”
得知记者采访三任大队长的结果后,岳建国说,这些答复和他找到他们时的答复大致一样,因为面对这个局面,“除了拿出钱来说话,谁也不会多说什么,因为这就是个钱的问题,不是领导重不重视的问题。”
“解套”不易?
症结究竟在哪里?其实双方都知道答案。
记者在对双方多日的采访中,印证到一串基本事实,它们的逻辑关系描述了症结所在:
2002年初,因为金台交警大队民警住房紧张,作为大队领导的翟智祥想为大伙办个好事,经上级领导批准后,大队开会研究后提出由大队出面洽谈、需要住房的民警按每平方米1150元的价格集资,剩余数百万元的资金缺口由交警大队从大队收入和奖励里面调拨资金贴补,保证让大家住上装修好的新居。
按照当时宝鸡简装修新房的房价,应该在1400元左右,而民警们集资1150元(1150元是当时毛墙毛地住宅的市价),刨除买地费的三四百万元,民警们集资的1000多万元只剩下八九百万,基本够毛墙毛地住宅竣工的预算,但后来一上马装修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立即就有了三四百万的缺口。
为何交警大队当日敢于承诺从“收入和奖励”里贴补?是因当时国家很多涉及交通管理的规费收费权和查纠权归交警,按照当时的一些内部政策,当规费上缴财政后,会返还一部分或者奖励一部分作为交警队经费使用。这笔收入,便是这次承诺的“保障”。
然而,2003、2004年以后,也就是金台交警大队正在建楼的此后两年,国家先后从交警序列收回了这些规费的收费权限,交警的“收入”立即锐减,同时,上级财政更不可能拨款给交警队做建房之用,所以,当初承诺要贴补的数百万元便无法兑现。
这个“政策变化”,交警大队没有预料到,金陵分公司也没有预料到,双方都有些措手不及。这两个本来只是“甲方乙方”的民事主体关系,立即被看上去此前毫无关联的国家政策直接“影响”,变成了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
三年来,对交警大队当初的做法,大队内部也有微词。已经住进去的民警认为,“当时承诺1150元就啥都不管了,现在还不上钱再要我们掏钱,不合情也不合理,而且,如果当时不是1150元/平米,我们也不可能买这么大的房子,都是普通民警,收入也不够消费这么大的房子。”
这种代表民意的观点,也是导致现在交警大队领导不能向民警再次要求追资的原因。
所以,面对讨债者,大队的策略是,慢慢从经费里挤,“挤一点是一点,什么时候能还清,谁也不敢打保票。”在这三年里,金陵分公司先后从交警大队“挤”到50多万,都是二万、五万间断地打到账上的。
“按这样还下去,他们只是相当于在还利息和违约金,我们的300多万,要还到什么时候?”对交警大队这种“不限时解套”的还款方式,从始至终,岳建国都是悲观的。 本报记者 谢正罡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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