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朱桂芳 通讯员/林荔丹)为加强税源监控,进一步规范对非正常户的管理,省地税局近日出台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非正常户管理办法》,于7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指出,非正常户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并经税务机关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
《办法》从四个方面加强控管:一是从被认定为非正常户之日起,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二是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并在办税服务场所、网站或其他媒体上公告,并仍按相关税法规定执行应纳税款的追征。三是经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又前来履行纳税义务或被地方税务机关追查到案,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责令其缴销发票、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四是加强户籍管理,强化日常税源监控,有效减少非正常户的产生。(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