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18日电(朱小燕、吴晶)我国将建立符合研究型大学特点的评估制度,组织专家对研究型大学进行绩效评估,大幅度精简对研究型大学的其他各类检查、评估活动。
这是教育部18日公布的《关于加快研究型大学建设
增强高等学校自主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重要内容。
《意见》指出,《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简称《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加快建设一批高水平大学,特别是一批世界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是我国加速科技创新、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的需要”。以科学研究见长的研究型大学是保持我国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战略资源。
为此,《意见》提出,国家将多方筹集资金,加大研究型大学的支持力度。国家逐步增加对研究型大学的教育、科研经费投入;加强研究型大学学术队伍建设,加大“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支持力度;加强创新人才培养工作,设立“博士培养基金”和“博士后创新基金”,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创新产学研组织模式,推动技术创新;鼓励研究型大学积极与企业合作;加强研究型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建设专业化管理队伍。校长对学校的学术声誉、人才培养质量负责,应将全部精力投入到学校管理中。
同时,研究型大学要逐步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依法制订大学章程,建立学校自律、社会监督、政府调控相结合的研究型大学管理方式。
《意见》强调,我国要建立符合研究型大学特点的评估制度。组织专家对研究型大学进行绩效评估,重点是学校规划的完成情况和各项目标的执行情况,为政府支持研究型大学发展提供政策咨询,同时,大幅度精简对研究型大学的其他各类检查、评估活动。
根据《意见》,我国到2020年要努力形成一批拥有国家重点科学研究基地、具有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能力和广泛国际合作基础的研究型大学。
(责任编辑: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