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丽)只因情人不离婚且常常向自己索要巨款,千万富姐王玲便雇凶杀害情人。近日,四川省眉山市法院对被告人王玲以故意杀人罪和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罚金50万元。法院同时判决王玲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经济损失45万余元。
2005年,家有千万资产的王玲与乐山市五通桥区“黑老大”袁仲同居。因袁仲迟迟不与其妻离婚,还常常向自己索要巨款,且时常打骂自己,王玲对袁仲逐渐产生怨恨。2006年3月,王玲出资6万余元为李强购买了轿车等作案工具。同年4月2日晚,李强与张志强等人(均已被判刑)携带枪支将袁仲当场打死。事后,王玲给了李强12万元现金。王玲落网后,警方又查出了她此前的非法经营行为。(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