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合肥7月18日电(记者吴贻伙)记者今天从安徽省淮南市检察院获悉,该院已于6月28日就合肥市瑶海区原区长王广玉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提起公诉,该市中级法院将于近期对此案公开开庭审理。而在此之前的瑶海区原常务副区长陈永鹏涉嫌受贿一案(本报曾多次报道),目前尚未宣判。
王广玉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由安徽省检察院侦查终结,并于今年4月30日依法指定淮南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指控称,2002年10月至2006年7月间,王广玉在任合肥市瑶海区区委副书记、区长期间,先后收受16个单位或个人的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237万余元,其中人民币现金204万余元,房屋定金30万元,购物卡3万元。案发后,检察机关扣押、冻结王广玉的存款、国债资金共计371万余元,王广玉另有94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检察机关认为,应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与副区长陈永鹏一样,王广玉也与许多房地产公司、建筑公司的老总们打得十分火热,其中不少人同时是陈永鹏、王广玉案件的行贿人,他们行贿的目的都是为了在房地产开发和有关工程建设中谋取利益。最为典型的是静安集团董事长孙某,其先后共向王广玉行贿了131万余元。2003年5月经王广玉介绍和推荐,孙某和许某合伙以“北京厚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名义,取得了合肥瑶海工业园区恢复楼的项目。为了表示感谢,孙某先是将一张存有9万余元人民币的工商银行牡丹卡送给王广玉,后又分6次往此卡内存入了120万元,王广玉用钱时可以直接从卡内支取,用完后由孙某负责再往卡内存款。许某为了瑶海工业园区恢复楼房地产项目,先后3次送给王广玉人民币20万元。
无独有偶,也是2003年5月,时任瑶海区常务副区长的陈永鹏帮助许某及合伙人孙某承接到“瑶海家园”拆迁恢复楼工程后,许某向陈永鹏行贿人民币5万元。2006年7月14日,因王广玉案发,陈永鹏为掩盖自己的罪行,遂指使他人从代其保管的钱中拿出5万元退还给了许某。(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