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近日破获一起私运炸药大案。身为河南林州交警大队某中队长的李某和林州国税部门工作人员刘某等5人,今年5月在山西省壶关县石坡乡沙驼岭买下一座非法铁矿,由于没有炸药,7月4日,由李某驾驶警车开道,刘某驾驶厢式货车随后,将2931公斤自制炸药送往沙驼岭铁矿。
(见7月17日《山西青年报》)
交警驾警车“护送炸药”成了公众关注的新闻。笔者以为,李某伙同他人出资购买黑矿点只是一种个人行为,其半夜驾驶警车“护送炸药”充其量不过是“公车私用”。问题的关键在于,那些数量巨大的“黑炸药”从何而来?又将用在何处?
林州正是笔者所在城市的一个县级市,据笔者了解,那里私制炸药的情况比较普遍。其中原因,一方面是林州山区多,开山拓荒需使用炸药;另一方面,林州附近包括山西境内大大小小的各类黑矿点为之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开矿需使用炸药,而按规定,炸药只能由公安部门限量供应,但非法矿点想要通过正规渠道得到合法爆炸物困难重重,且满足不了需要。于是,“黑矿点”迅速与“黑炸药”一拍即合。这正是林州等地自制炸药屡禁不止的根源所在。
李某等人买下的“黑矿点”是其购置、“护送”私制炸药的动力所在。但按照国家现行法律,采矿权是不可以擅自转让的,矿产资源的开采原本也并非易事。那么,这样一座没有任何手续的铁矿点是如何堂而皇之地开办起来的?又是怎样明码标价易主经营的?
与私制“黑炸药”的隐蔽性相比,“黑铁矿”就那么明目张胆地摆在那里,为什么执法部门在查获夜半悄悄运输的“黑炸药”之后,不一举端掉正准备开张的“黑矿点”?类似的“黑矿点”还有多少?
据悉,山西警方已与河南警方取得联系,请求协查爆炸物来源,深挖爆炸物地下黑工厂。这当然很有必要。但笔者想要补充的是,先有“黑矿点”后有“黑炸药”。“黑矿点”不除,“黑炸药”难免依然“钱”景广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