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孩子起名权 离婚之后又“开战” 女方起诉到法院 专家把脉 能否立案难判断
给孩子起名生争端 起诉未必能如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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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金陵晚报》报道,南京一对结婚7年的大学教师夫妇,先是为孩子名字的事离了婚,现在,孩子的母亲又为给孩子更名与前夫打起了官司。
孩子的母亲叫黄薇,父亲叫楚宸,父母二人都是独生子女。当初,两人谈恋爱受到了重重阻力,最终走到一起很不容易,爱情结晶来得就更不易。经过两次人工授精后,黄薇终于成功怀孕,怀孕晚期她又患了妊高症,全身浮肿,为了保证安全只得提前18天催生。黄薇生了个儿子,一家人都很高兴。
在孩子还未出生时,黄薇和楚宸就开始商量给孩子起名的事。黄薇提出,楚答应做上门女婿,故她提出给孩子取名黄楚阳,对外声称孩子叫楚阳。对此楚宸不同意。黄薇又提出,孩子轮流跟父母各姓三年,楚宸也否定了。
去年7月,孩子需要去医院打预防针,打预防针需要填免疫登记证,两人一商量在上面写下了黄楚的名字。但这个名字并没有伴随孩子多久。去年10月,黄薇生病住院回家后发现,楚宸已经给孩子办理了出生证,也上了户口,孩子的名字变成了楚天哲。
这个既成事实令黄薇非常难过,她认为在丈夫眼里自己只是个“生儿子的机器”。不久后,黄薇提出离婚。今年3月,法院判决黄薇和楚宸离婚,儿子由黄薇抚养,楚宸支付抚养费。
为了让孩子恢复黄楚阳的名字,黄薇委托律师向玄武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恢复楚天哲的名字为黄楚阳。不过,目前法院还没有立案,黄薇的律师分析可能是因为此前并没有过类似的诉讼。
法律看点
对于孩子的姓氏,目前法律有何规定?
对于未成年人更改姓氏或姓名,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如果当事人协商不成,更改孩子姓名能否通过诉讼渠道解决?
官说法
父母婚姻状况 与孩子名字无关
东城法院杨瑞玲法官说,婚姻法中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由此可见,父母是否离婚与孩子的姓氏没有关系,不影响孩子随父姓或随母姓的权利的行使。
决定孩子姓名 父母有同等权利
民法通则中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东城法院曹英说,在孩子未成年尚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其姓名的选择是由父母代为决定的,那么父母双方应当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及时给孩子确定姓名。
曹英分析,根据目前披露的信息,尚不足以说明孩子曾使用过“黄楚阳”这一名字,所以,黄薇诉请恢复该名字的主张,让人不明所以。
另外,黄薇若以前夫侵犯孩子的姓名权为由起诉,就需要证明对方有“干涉、盗用、假冒”孩子姓名的行为。而事实上,父亲也有为孩子选择姓名的权利。
曹英认为,由于黄薇的具体诉请不十分明确,故该案受理与否确值得商榷。具体到这一个案,若想通过诉讼解决孩子的姓名问题有相当难度。
孩子一旦成年 可自主决定姓名
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安心律师认为,姓名作为公民户籍管理的内容之一,公安部门对姓名的更改也有相应的规定和要求。当事人除了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之外,也可以按照行政法规的规定来行使权利。
此外,孩子具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后,也有权自主决定继续使用或更改现用的名字,只要不违反法律或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即可。
本版撰文/冯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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