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公证处不断改进服务方法
诚信公证·典范
本报讯记者台建林2000元钱,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只够装一部电话机。陕西省榆林市公证处就是在这样的家底上,举债2万元起步,艰难创业,迅速崛起,成为全国公证行业文明公证处。
历年来,榆林市公证处坚持全方位、高效率、高质量的服务思想,未出现过一件假证,也未发生过重大过错公证,办证合格率99.9%,在陕西省司法厅评查中获得好评。
1996年,榆林地区公证处(榆林市公证处前身)以210国道改造工程为契机,及时向行署发出“关于对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活动进行公证证明”的司法建议,引起了行署主要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批示由地区司法局牵头,地区计委、地区建设局会同出台了榆林地区第一个关于公证业务的规范性文件《榆林地区招标投标公证实施办法》。之后,公证处参加了市内上百个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公证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几年来,他们先后向财政、建设、土地、房产、金融等部门发出多份司法建议书,2001年,榆林市公证处又向市政府提交了“建议在房地产管理和执法活动中引入公证司法保障机制”的司法建议书,其建议的主要内容大部分被04、05号市长令所采用,使公证工作顺利介入房地产流通领域。
对主要服务领域,榆林市公证处每年必开座谈会,每年必搞较大规模的宣传活动。先后召开了“公证为金融服务”、“公证为企业经济服务”、“公证与房地产市场司法保障”、“公证人·企业家·律师联谊会”、“金融公证与法院强制执行”等座谈会,广泛征求服务单位领导对公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服务方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