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马玲)大嫂瞒着家人带九旬老母到公证处签下“赠与合同”,将价值数十万元的房产过户到自家名下,渝中区的刘老汉认为事因公证处违规公证而起,将渝中区公证处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该公证,并赔偿自己一家的精神损失费1万余元。
今年63岁的刘老汉说,母亲李某生前家住渝中区长江二巷10号,该房为一楼一底,楼上住宅及楼下门面两层共153平方米的产权均属母亲所有。2000年,与母亲同住的大嫂李某某在大哥过世后,联合其子女准备了一份“财产赠与合同”,要求97岁高龄的母亲按下手印。同年2月,几人又偷偷将老人带至渝中区公证处大坪办证点,工作人员彭忠明受理后,在当事人均不在场的情况下,为其办理了全部公证手续。2002年底,大坪公证点工作人员彭忠明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不久,刘老汉将渝中区公证处告上法庭,并索赔精神损失费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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