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伟雄广东省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近日发出《关于将市政府系统十六家单位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情况纳入市政府第一阶段绩效评估项目的通知》,明确规定对该市政府各部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情况的评定分为良好、合格和不合格三等,并将评定结果纳入该市政府部门的绩效评估。
该通知指出,列入办理代表建议情况绩效评估的项目暂定三方面内容:一是是否按照交办单位规定的时间对代表建议进行网上签收。办理单位的网上签收工作应自交办单位完成网上交办后的7日内完成。在规定的时间内100%签收的,评定为“良好”;介于90%和100%之间的(含90%,不含100%),评定为“合格”;低于90%的,评定为“不合格”。二是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对代表建议进行办理答复。自交办之日起,承办、主办、分办单位3个月内办理答复代表建议件数达到或超过办理总量的80%,且不存在超期办理答复代表和未办理答复代表情形的,评定为“良好”;3个月内办理答复代表建议件数未达到办理总量的80%,但在6个月内全部办理答复代表的,评定为“合格”;存在超过6个月办理答复代表或未办理答复代表情形的,评定为“不合格”。三是代表对办理单位办理建议的满意程度。根据代表的反馈,代表表示满意的件数达到或超过办理总量的80%,且不存在代表不满意情形的,评定为“良好”;代表表示满意的件数未达到办理总量的80%,但代表全部表示基本满意以上的,评定为“合格”;代表反馈存在不满意情形的,评定为“不合格”。
根据该通知,对办理代表建议情况的总体评定,根据以上三方面内容的评定进行:三项评定中有一项被评定为“不合格”的,该单位的总体评定为“不合格”;三项评定都达到“合格”以上,且有两项或两项以上被评定为“良好”或“合格”的,总体评定也相应地评定为“良好”或“合格”。
该通知规定纳入评估的深圳市政府系统16家单位是:市贸易工业局、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建设局、规划局、交通局、农林渔业局、卫生局、环境保护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